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武科大教发〔2020〕54号[2018年11月07日].pdf
武科大教发〔2020〕54 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加强 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 育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 武汉科技大学 关于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 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 号) 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 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18 号)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 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 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具 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 2 品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三、实施措施 依托“公益劳动”课程,开展劳动教育,充实劳动教育内容, 构建课程内容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富 有特色的校园劳动文化氛围。 1.课程设置 “公益劳动”设置为必修课程,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课程 1 学分,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内容,其中理论教学 2 学时, 实践教学不少于 30 学时。 2.教学安排 “公益劳动”课程教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负责制定课程 教学大纲。各学院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实施,以学生行政班级为 基本单位开展教学,任课教师由辅导员担任,教学活动按 8 个学期 分散进行。 理论教学主要内容: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 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内容,开展理论教育,教育学生正 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珍惜劳 动成果,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 实践教学主要以校内外劳动场所为基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劳动价值观的实践教育,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劳动月活动。 3 实践教学主要内容: (1)卫生责任区域化劳动实践。以学院为主导,由辅导员指导 大一新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区劳动实践,负责劳动教育责任区 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2)学生社区网格化劳动实践。以学生居住宿舍区为学生社区, 实行网格化管理,劳动内容包括网格内卫生清洁、垃圾分类、安全 巡逻、宿舍卫生检查、学生安全教育宣讲等方面。 (3)学院定制个性化劳动实践。以学院为主导,立足学院特色 和学生发展需求,打造具有学院特色的“公益劳动超市”,设计开 展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活动。学院可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实践, 开展公益服务性劳动实践,也可围绕专业特色,积极打造“专业+劳 动实践”“创新创业+劳动实践”,开展专业生产劳动教育实践。 3.课程考核 任课教师以学生总体劳动实践类型、次数、时间作为基本考核 指标,着重关注学生在劳动教育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公益劳动” 课程成绩按等级评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公益劳动”课程成绩管 理,课程教学完成后在本科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者,经所在学院同意, 并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公益劳 动”课程成绩。 4 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或“公益劳动”课程不及格者在 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 “公益劳动”课程理论教学按每个教学班 2 学时计算工作量; 实践教学按每个行政班 16 学时计算总工作量,每学期按 2 学时计算 任课教师工作量。任课教师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任期 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各学院成立劳动教育工作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 统一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 2.各学院要不断完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劳动教育器 材,保障劳动教育有序实施。 3.学生工作处要严格课程教师队伍选聘与考核机制,可选聘具有 实践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担任“公益劳动”课程特 聘教师。 4.各学院建立完善的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学生身心发育 情况,适度安排,科学评估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各种隐患, 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5.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典型选树工作,开展校园“劳动之星”评选 5 活动。 六、其他 本办法自 2020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 解释。 2020 年 10 月 30 日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