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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水平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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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水平报告(2010) ——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主要人口 大国等 38 个国家的比较分析 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1 简介:本报告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0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课题“中国教 师发展水平研究及数据库建设”的研究成果,由教师发展研究中心承担。本报告为教育部师 范教育司和人事司提供了决策参考。 本课题组主要采用 2008 年的统计数据,考察了中国教师发展水平在国际上的基本状况。 通过对每万人口中的中小学教师数量、生师比、教师工资等 18 个指标的比较发现,中国教 师发展水平与 2007 年相比有所提高,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主要人口大国相比,仍然 处于偏低水平。 一、中国每万人口中的中小学教师数量有所增长,但与 其他国家相比偏低 每万人口中的中小学教师数量,即指一国中小学教师的总数与该国总人口的万分比。它 是体现一国教师相对数量的综合指标,反映该国教育投入的总体水平以及教师的工作条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数据中心有关数据资料,2008 年,38 个国家每 万人口中的中小学教师数量,冰岛最高,为 24756 人,较之 2007 年净增 5254 人;中国 为 9345,比 2007 年高出 019 人,在 38 个国家中排名第 34 位(见图 1)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每万人中的中小学教师数量偏低,这反映了中国中小学教师资源 配置总体水平还不够高。 1课题主持人:于发友;核心成员:陈春勇、单志艳、燕学敏、李新翠。 数据来源:每万人口中中小学教师数量,根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报告公布的一国中小学教师年度总数,以及由世界 银行官方报告公布的该国年度总人口数字,通过计算得出;2008 年,冰岛一国的中小学教师万人比,根据来自联合国数据中心 (UNdata)的数据得出;荷兰、瑞士、挪威、爱尔兰、意大利、巴基斯坦、澳大利亚、丹麦、印度、比利时、希腊、加拿大、 土耳其、尼日利亚 14 个国家的数据,取自 2007 年,其 2008 年数据暂缺。 二、中国中小学生师比偏高,教师平均面对的学生偏多 生师比,是指各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量与专任教师数量的比值,是用以衡量学校办学水 平和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国教育资源的投入、教育规模的大小、学校 教师资源的配置情况。生师比的确定,应从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 保持相对合理,不宜过低或过高。若生师比过低,学生数量偏少,教师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会降低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若生师比过高,每名教师面对过多的学生,教学中批改作业、 课堂教学管理等任务过重,会影响备课和科研、培训等工作,也不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 的个体发展,从而不利于保障教学质量。 根据 2008 年的统计数据,各国小学阶段的生师比平均为 16.8,与 2007 年相比下降了 1.93。其中墨西哥最高,为 28.0;波兰最低,为 10.5。中国小学阶段的生师比高于各国平 均水平,为 17.9,比 2007 年下降 0.92,在 38 个国家中名列第 26 位,位次比 2007 年提前 一位(见图 2)。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根据 2008 年的统计数据,各国中学阶段的生师比平均为 13.8,相比 2007 年度的平均 值下降了 0.81。其中,墨西哥的生师比最高,为 30.7;葡萄牙生师比最低,为 7.7。中国 中学阶段的生师比高于各国平均水平,为 16.7,相比 2007 年平均值下降了 2.47,在各国中 位居第 34 位,位次较 2007 年靠后两位(见图 3)。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由上述数据可知,各国中小学的平均生师比与 2007 年相比有所下降,教师平均面对的 学生数量有所降低。中国的中小学生师比也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仍然偏高,高于各国平均 水平;尤其是中学阶段的生师比与其他国家相比排位靠后,差距偏大。 三、中国中小学班额太大,小学和初中班额均列 38 个 国家之首 班额是指一个班中的学生数额,是衡量一国教育资源、教师工作条件和教育质量的一个 重要因素。生源数量、教师数量、学校数量、学校教室等教学设施等条件都会直接影响班额。 小班额使得教师能够更多地关注学生的需要,减少处理问题所需的课堂时间,从而有助于减 轻课堂教学压力,维护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教育质量。 根据统计数据,38 个国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小学平均班额为每班 21.6 个 学生,与 2007 年持平。2008 年有 20 个国家的小学班额低于该平均数,其中,卢森堡小学 班额最少,为 15.6。中国小学的平均班额在 38 个国家中最大,为 36.6,与 2007 年相比, 位次没有变化(见图 4)。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根据统计数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初中平均班额为每班 23.7 个学生,相比 2007 年有增加趋势,平均每班增加 0.1 个学生;俄罗斯、瑞士、卢森堡、冰岛、芬兰的初中班额 每班接近 20 个学生,而俄罗斯的平均班额最少。中国的初中平均班额最大,为 55.5,与 2007 年相比有所减少,但在 38 个国家中班额依然最大(见图 5)。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四、中国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较为合理 教师的年龄结构,是指各个年龄阶段教师的构成情况。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在学识、 经验、精力、能力、创造力等方面表现有所不同,因而教师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出 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从而对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年龄偏大的教师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但有 可能知识结构老化,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另外,与善于从多渠道、多途径接受新 知识和新事物的学生相比,年龄偏大的教师接受能力较慢,还会与学生产生较大的心理距离。 而年龄偏小的教师虽然精力和创造力相对较强,但教学经验相对不足,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 尚有较大的有待提升的空间。因此,我们认为,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当是老中青各年龄阶段的 教师适当搭配,以中青年为主。 (一)小学教师 根据统计数据,比利时、法国、爱尔兰、韩国、卢森堡、斯洛伐克、英国、巴西、中国 和以色列 40 岁以下小学教师所占比例超过 50%,其中卢森堡最高,占 59.5%,较之 2007 年 提高了 3.6%;中国位列第三,为 57.4%,与 2007 年情况相同。德国、瑞典和意大利 50 岁及 以上小学教师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 50.3%、48.8%和 42%。与 2007 年相比,德国和意大利 50 岁及以上小学教师所占比例分别降低了 2.5%和 6.5%,瑞典则提高了 2.8%。中国 50 岁及以 上小学教师所占比例为 18.4%,位列倒数第五,比 2007 年提高了 0.8%(见图 6)。 图 6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及其伙伴国家小学教师年龄结构比较(%)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丹麦、冰岛无小学教师数据;澳大利亚、加拿大、希腊、墨西哥、土耳其、 印度和俄罗斯的 50 岁及以上小学教师所占比例数据暂缺。 (二)初中教师 比利时、芬兰、法国、冰岛、韩国、挪威、波兰、葡萄牙、英国、美国、巴西、中国、 印度尼西亚和以色列这 14 个国家 40 岁以下初中教师所占比例都超过 40%,其中中国比例最 高,达 72.4%,与 2007 年相比略有降低,实际降低 1.5%。意大利、德国 50 岁及以上初中教 师所占比例比其他国家相对偏高,分别为 59.7%、52.2%,分别比 2007 年提高了 0.8%、 0.2%。中国 50 岁及以上初中教师所占比例最低,仅为 7.8%,比 2007 年略有上升,实际提 高 0.1%(见图 7)。 图 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及其伙伴国家初中教师年龄结构比较(%)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澳大利亚、加拿大、希腊、墨西哥、土耳其、印度、俄罗斯、爱尔兰、卢 森堡和荷兰无数据。 (三)高中教师 智利、匈牙利、爱尔兰、韩国、卢森堡、波兰、葡萄牙、英国、美国、巴西、中国和印 度尼西亚等国 40 岁以下高中教师所占比例超过 41%。其中中国最高,达 75.2%,比 2007 年 降低了 1.5%;其次为印度尼西亚和巴西,均为 51.2%。德国、冰岛、意大利、挪威、瑞典和 爱沙尼亚 50 岁以上高中教师所占比例超过 46%,其中意大利、挪威、瑞典和德国较高,分 别为 53.5%、50.3%、46.5%和 46.5%。意大利比 2007 年提高 1.7%,而挪威、瑞典和德国分 别降低 0.8%、0.1%和 0.3%。中国 50 岁以上高中教师所占比例最低,仅为 5%,比 2007 年降 低 0.1%(见图 8)。 图 8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及其伙伴国家高中教师年龄结构比较(%)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澳大利亚、加拿大、希腊、墨西哥、土耳其、印度、俄罗斯、丹麦无数据。 由以上统计数据可知,韩国、巴西等教师年龄结构比较合理,而德国、意大利和瑞典等 国的小学教师年龄趋于老化,原因不尽相同,但大多与教育投入和教师待遇密切相关。韩国 一直重视教育,教育经费投入较多,教师工资待遇等比较高,用人制度也比较合理;巴西作 为“金砖四国”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并且重视教育投入,其教师聘任制度也比较合理。 相比之下,瑞典政府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先后数次削减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待遇下降, 加之教师招聘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瑞典中小学师资匮乏的状况日趋严重。另外,有些国 家的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年限也各不相同,这可能也是导致不同国家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差 异的原因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小学教师的职前培养时间各不相同。澳大利亚、 比利时和西班牙为三年,德国为五年半。而不少国家的初中和高中教师职前培养时间超过小 学教师。澳大利亚高中教师必须接受至少三年半的职前培养时间,而在德国、西班牙和意大 利,高中教师必须接受六年或以上的职前培养。 中国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相对合理,40 岁以下教师占较大比例,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 这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年轻教师培养数量不断增多、教师队伍资源配置等方面投入不断加大 有很大关系。 五、中国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有所增长,但本科以上 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有待提高 教师的学历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学术能力和整体素质的基础性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 以反映出教师的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研究显示,大多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标准要求普遍都在本科以上,甚至要求高 中教师的达标学历为硕士学位。如,芬兰所有高中教师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历。英国小学教 师申请者须有教育学士等学位。美国要求中小学教师申请者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受过专门 的师范教育训练;有些州甚至要求小学教师须有教育硕士学位,高中教师除有一门学科的学 位外,还须获教育硕士学位。日本的《教师许可证法》规定,中小学教师须为大学毕业,并 通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严格考试,才能担任教师;日本《关于改善教员的培养和许可制度》 规定,除高中教师外,面向幼儿园、小学、初中、聋哑校、盲校、养护学校的教师增设以 “硕士学位”为资格的教师许可证。德国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 3—4 年的高等学校学术教 育。 中国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 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 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 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也就是说,中国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起始达标学历分别 为中专、专科、本科学历。当然,当前中国中专师资培养数量渐少,而专科和本科师资培养 数量渐多,中小学教师达标学历呈现出逐步提升的趋势。 根据 2008 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中国小学教师高中及以上达标学历者 2008 年所占 比例为 99.27%,其中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仅为 15.66%;初中教师专科及以上达标 学历者所占比例为 97.79%,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为 53.21%;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 达标学历者所占比例为 87.63%。由此可知,2008 年,中国的绝大多数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 历已经基本达标,并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者的比例比前一年有所增长,但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者的比例总体上看仍然偏低。 六、中国教师师德建设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内化和养 成不够,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师德规范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研究发现,不少国家, 尤其是某些发达国家的中小学师德规范,大多着重规制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社会等的 关系,并以规范师生关系为核心内容;强调师德的内化和养成,重视通过教育过程获得教师 自身人格的逐步提升和对学生正义感和独立性等的培养;师德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如, 德国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除要承担国家政治方面的义务(如忠实、宣誓、无党派、政治活 动的平和与节制)以外,还要承担教师的职业义务,如对教学及学生的直接责任;在自我责 任和教育自由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咨询和评估;与学生监护人进行充分信任的 合作;在教学工作中保持政治中立;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的发展。英国将师德教育融入学 科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中。教师的职前培养始终强调,接受师范教育者要掌握关于青少年身 心发展、卫生安全、与学生家长关系等方面的知识,懂得尊重学生人格的重要性。2006 年 英国颁布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涉及对师德的诸多要求。其中,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规定, 教师要保证学生发挥潜能并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具备积极的价值观、态度 与行为,与学生、同事、家长和学生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承担合作共事义务等。加拿大 安大略省教师协会于 2006 年颁布的《安大略省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修订版规定,教师应具 备四个方面的品质:关爱,为提升学生潜能所表现出的同情、包容、兴趣与洞察力;尊重, 教师尊重人的尊严、情感健康和认知发展;信任,教师与学生、同事、家长、监护人和公众 的关系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正直,包括诚实、可靠和道德行为。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组织 代表大会于 1975 年通过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规定了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努力帮助学生 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 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 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作出恰当努力;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不应基 于种族、肤色、宗派、性别、婚姻、家庭状况等不公正地对待学生。同时,该伦理规范还规 定了教师的职业责任:提高职业水准;避免不合格人员从教;不应在求职申请资料中故意作 错误陈述;不应帮助在道德、教育背景等方面不够格的人进入教育职业;不应透露在职业服 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除非完全用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不应故意对同事作出 不实或恶意陈述;不应接受可能有损职业决定或行为的酬金、礼品等。日本教师联合大会于 1952 年通过了《伦理纲领》并沿用至今。该纲领规定,教师自身应有健康适度的生活习惯 及教养;有坚强意志和坚韧的性格;自主、自律、诚实并具有责任心;有进取心,热爱真理、 努力追求并实现理想;对他人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感谢心与同情心;尊重他人; 社交礼仪举止适度;具有健康的异性观;热爱自然、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新西兰教师委员 会于 2004 年颁发的《新西兰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教师对学生、家长、社会的责 任。它规定教师要为学生负责;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独立行为能力,并努力鼓励学生对 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有明智的理解和认同;教师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及家人是合作关系, 应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孩子的教育;教师应积极支持有关促进人人机会平等的政策和计划, 开展平等合作。 中国的师德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1984 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 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1991 年对其修订 后又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 年,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2008 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如下要求:一是爱 国守法,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等。二是爱岗敬业,包括忠于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对工作 高度负责等。三是关爱学生,如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 生安全等。四是教书育人,如实施素质教育,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 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五是为人师表,如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举止 文明,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作风正派等。六是终身学习,如崇尚科学精神,拓宽知识视野, 潜心钻研业务等。 由上可知,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师德规范对教师与学生、同事等的 平等、合作关系等描述更为具体、朴实,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师德规范大多融入教育工作本 身之中。而中国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主要限于教师的职业操守以及对学生的关爱和指导, 抽象性、理想化描述较多,可操作性不够强。实践中,教师师德的内化和养成不够,特别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中国的中小学教师师德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七、中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总体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 在较大差距 中小学教师工资是指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法定工资,是衡量一国中小学教师经济待遇和社 会地位的基本指标。提高教师工资标准,对于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相关数据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1986 第 112 号)和《2006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按照 国家标准(不包含奖金和津贴部分)计算得出。教师工作 15 年后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110%。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的统计,2008 年按照 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为 6 233.50 国际元和 22 698 元人民币,将教师工资换算为 国际元。38 个国家加拿大、斯洛伐克、土耳其、巴西、俄罗斯、印度、斯洛文尼亚、爱沙 尼亚和以色列等国数据缺失,这些国家的数据使用工资与人均 GDP 之比的平均值,由此根据 人均 GDP 再算出工资。的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平均每年为 30 997 美元,比 2007 年增长 1 256 美元。其中,卢森堡为 67 723 美元,位居第一位,与 2007 年排名相同,但实 际平均工资有所降低;中国为 3 744 美元,排名第 32 位,实际工资与 2007 年相比变化不大 (见图 9)。38 个国家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后的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平均比率为 1.11,比 2007 年降低了 0.06,其中韩国与 2007 年一样仍保持最高,为 2.01,比 2007 年降低了 0.2; 中国为 0.60,位居第 37 位,排名偏后(见图 10)。 图 9 38 个国家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单位:美元/年)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Indicators. 图 10 38 个国家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比率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Indicators. 38 个国家的初中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平均法定工资为每年 33 420 美元,比 2007 年有 所上升,实际增长 1 717 美元。其中,卢森堡最高,为每年 98 849 美元,比 2007 年增长 8 985 美元;中国为每年 4 498 美元,位居第 36 位,排名靠后 (见图 11)。38 个国家初中教 师工作 15 年后的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平均比率为 1.18,比 2007 年降低 0.05;其中韩国 最高,为 2.01,比 2007 年降低了 0.19;中国为 0.72,比 2007 年降低了 0.16,位居第 36 位(见图 12)。 图 11 38 个国家初中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单位:美元/年)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Indicators. 图 12 38 个国家初中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比率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Indicators. 38 个国家的高中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平均法定工资为每年 36 166 美元,比 2007 年增 长了 2 324 美元。其中,卢森堡最高,为每年 98 849 美元,比 2007 年增长了 8 985 美元; 中国为每年 4 953 美元,排名第 33 位,排名靠后(见图 13)。38 个国家高中教师工作 15 年后的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平均比率为 1.44,比 2007 年增长 0.14;韩国与 2007 年相比, 依旧保持最高,为 2.01,但降低了 0.19;中国为 0.79,位居第 36 位,与 2007 年相比,依 旧排名靠后(见图 14)。 图 13 38 个国家高中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单位:美元/年)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Indicators. 图 14 38 个国家高中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比率 数据来源: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 Indicators. 从数据统计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中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的法定工资水平偏 低,这可能与中国中小学教师工作数据的获得有关。本研究是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计算的中小 学教师的法定工资水平,只包括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因此会影响到中国中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后的法定工资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中小学教师工作 15 年之后 的工资与人均 GDP 之间的比率也不高。可见,中国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有待提高。 对比 38 个国家的相关统计数据可知,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提升,但与 其他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今后,中国要适度扩充师资力量,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大幅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要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 遇,不断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安心从教、长期从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 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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