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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校党[2015]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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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2015〕10 号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理顺培训机制,提 高培训质量,推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太原理工大学发展 党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机制和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校党委党校统一负 责,由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作为二级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 第二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分子 1 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公告、通知、组织、管理、考核、总结、 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宜。 第三条 基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延续性和培训资料、 证书的规范性,校党委党校办公室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 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统一政策(制度) 、统一盖章、统一 备案。提供培训资讯,了解掌握培训总体情况。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主要对象为:在职教 职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经基层党 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 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太原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中的 相关规定,制定培训对象产生办法,经过推荐、选拔、公示等 程序,择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参训对象。 第六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结合本单位入党积极分 子队伍建设情况和当年计划发展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自行确 定培训规模和参训人数,并编制参训学员花名册,在结业后报 送党校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要 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系统全面准确学习理解党的基 本理论知识。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培养崇德向 2 善的教风学风,弘扬解放思想、面向未来、积极向上、追求真 理的时代精神,努力为学校的党员发展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 理论基础。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要做到集中培训与学校全员 育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机结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 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 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 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 义务和权利,了解党的思想路线。在知党、爱党、信党基础上,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四章 教学安排 第九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应根据工作实际,按年 度、分期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适时确定培训时间, 集中进行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条 党校办公室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建立授课模块师资 库,并负责对库外师资的推荐、审批、备案。实践模块师资库 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建立。 第十一条 培训班的基本培训方式分为:授课和实践两个模 块。其中,授课模块包含: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播放或收看 教育视频等形式。实践模块包含: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支 3 部三会一课、参加支部专题党日活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参 加基层党组织创建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实践基地(平台)开展 的各项活动,以及进行自学、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考核工作。 每个积极分子接受培训时间应达到 40 个学时。其中,授课模块 不得少于 10 个学时,实践模块不得少于 20 个学时,学员自学 不得少于 10 个学时。 第五章 培训纪律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应确保对入党积极分 子培训班的通知、公告、推荐、选拔、考勤、考试、考核等各 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记录。 做到每期学员选拔推荐有程序记录、有名册,培训过程有考勤、 有成绩,培训结束有学员档案。党校办公室应保证对于各基层 培训班工作政策、资讯、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须要求参训学员严格 遵守课堂纪律,服从组织管理,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按 时签到参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病)履行请假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该学员当期参训资格。 (一)违反培训纪律,情节严重者; (二)请假达到 10 学时以上者(含集中授课、社会实践、 小组讨论、辅导录像等,下同); (三)无故旷课达到 2 学时以上者; (四)集中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累计 3 次及以上者。 4 第六章 考核与结业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严格把好入党积极 分子培训质量关。每次培训班结束时要进行培训总结,对学员 进行考核,学员要认真总结,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 子培训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合格者,签署结业意见。并在培 训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考核登记表、学员 花名册、结业证书统一报送党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备案,并 由党校办公室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办公室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1、《太原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登记表》 (样表) 2、《太原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登记表编号办书 法》 3、《太原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花名册》(样 表)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 入党 培训 实施意见 送: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发:各基层党委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5 2015 年 4 月 3 日印发 共印:20 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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