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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_求发〔201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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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求是学院文件 浙大求发〔2018〕2 号 ★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 (浙大发本〔2017〕117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 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紧围绕学校“知识、 能力、素质、人格”四位一体(KAQ2.0)的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价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公平 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二)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构建以思想政治素质、学 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多维评价体系。 (三)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 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重要依 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式 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 和体质健康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 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指标 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 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 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 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勤于学习、敏于求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体现 优良学风。 2.评价方式及结果 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 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包括社团、学生组织、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 项活动,内容包括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 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 比赛等。 “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定学生 成绩后报各学园。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分数低于 6 分的学 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 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学园通报批 评的行为。行为失范包括学生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 律,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蓄意侮辱诽谤他人、散播谣言等 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 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 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 行评议,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 好”。 “活动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宿舍 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 “个人自评”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 “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 相关表现进行评议,可采用班级互评和积分制等方式,主要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方面。 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 35%。 (3)评价结果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 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 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 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 仍不改正的学生评为“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 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讨论决定评价结果。审议结果与评 价结果不一致,可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经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 各学园审核。 (二)学业成绩 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 的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 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1.评价指标 以学生参评学年的总学分数、总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 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指标。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浙大 发本〔2015〕22号)第十二条规定,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 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第十三条规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各学园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 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按参评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 进行同大类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排名。 学业成绩按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 算: 总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总课程学分绩点÷总学分数 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0.7+总 课程学分绩点排名×0.3 (三)能力素养 学生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校内实践、“第三课堂” 境内社会实践、“第四课堂”海外交流研修等,努力提高综 合能力素养。 1.评价指标 以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实践、公益 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的情况及其成果为主要指标。 2.评价方式及结果 能力素养评价原则上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实施,即 学生按照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申报能力素 养加分,将相关获奖表彰证明及其他可供证明的材料上报至 学园进行审核认定。未列明事项由学园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 组商定后予以审核认定。 能力素养分别从“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 外交流、文体活动”五个方面,以大类为单位进行评价,评 价结果以能力素养认定分值高低为基础,作为相关荣誉称号 及奖学金的评选依据。 (四)体质健康 学生应积极锻炼身体,参加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 炼等,增进身心健康。 1.评价指标 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及参加日常体育锻炼情况为 主要指标。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同时结合 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评定。 2.评价方式及结果 体质健康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负责评定,根据课内教 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学 生成绩评定结果报各学园。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 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上 一学年的评价工作原则上在本学年的秋学期完成。 (二)评价工作以学园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园成立学 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园主任担任组长,辅导 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在所在学 园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评 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分别由班委代表、 团支委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班级同学代表担任小组成 员。 (三)活动记实考评。每个短学期(春、夏、秋、冬) 开展一次活动记实考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申报、认定审核 和分数公示工作。每个短学期申报认证工作结束后,该学期 起讫时间范围内的项目作清零处理,原则上不再作为下一次 申报认证时的加分项目。认定审核结果经班级每一位同学签 字确认后公示。 (四)能力素养记实考评。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 服务、对外交流和文体活动等五项能力素养的记实考评于每 学年末进行,由各学园进行审核认定。 五、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 2017 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学求 是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本细则由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考核评价 抄送:党委学工部、本科生院、丹阳青溪学园、紫云碧峰学园、 蓝田学园。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2018 年 4 月 12 日印发 附件 1: 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 类别 项目 具体内容 参加国际、洲际、 国家级获奖者 分值 特等奖 25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单项奖 10 鼓励奖/优胜奖 特等奖 一等奖 创 新 创 业 学 术 竞 赛 类 活 动 参加省(部)级获 奖者 二等奖 8 15 10 8 三等奖/单项奖 6 鼓励奖/优胜奖 3 特等奖 10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单项奖 3 鼓励奖/优胜奖 1 参加学院(系)、 特等奖 5 学园级 一等奖 3 参加学校级获奖 者 备注 1.以名次计奖的学 科竞赛项目,获得 第 1-3 名等同于一 等奖;第 4-6 名等 同于二等奖;第 7-12 名等同于三 等奖; 2.同一项目符合多 项评审标准时,以 最高得分为准; 3.团队参赛获奖加 分仅限主要负责 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或其他学会、协 二等奖 2 三等奖/单项奖 1 完成科研 立项人 2 1.科研训练计划项 训练计划 参与人 1 目主要有 SRTP、 会、行业等竞赛) 获奖者 SQTP、NSEP 等; 科研 训练 2.优秀项目加分限 学校、学院(系)、学园 优秀项目 主要负责人,原则 2 上不超过 5 人; 3.同类项目每学年 仅记一项。 科 学 研 究 类 活 动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 一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0 学生第二作者等同 创新 发明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专利,排名第一的专利 第一作者; 10 2.第一、第二、第 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第四、第五及 SCI、SSCI 收录期刊,第一 以后作者分别按照 作者 发表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第一作 论文 1.导师第一作者, 者 25 1.0、0.8、0.5、0.2、 20 0.1 的系数计算; 3.研究成果均须以 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12 浙江大学为第一署 其它公开发表期刊,第一作 3 名单位; 者 4.期刊目录以浙江 大学图书馆学术期 刊导航发布的数据 为准。 提供就业实习单 就业实习 位加盖公章的实 1 习证明材料 已经注册公司 创 且融资成功 践 项目 公 益 服 务 社 会 实 践 与 志 愿 者 活 动 联合创始人 10 6 成立团队、有项 创始人 目运营且入驻 联合创始人 6 各类众创空间 核心成员 3 创始人 3 联合创始人 2 核心成员 1 已经注册公司 类别 15 核心成员 业 实 创始人 具体内容 社会 实践 10 分值 完成社会实 立项人 2 践项目 参与人 1 同一学年,仅记一 次,不重复累加。 1.创始人、联合创 始人和核心成员由 所在公司提供加盖 公章的证明材料; 2.同一项目以最高 得分为准。 备注 国家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 15 1.需提供证明材 省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 10 料,评定时间以发 校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 6 文时间为准; 学院(系)、学园级的先 进团队或个人 3 2.同一项目以最高 获奖荣誉为准; 国家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 15 3.先进团队加分限 志愿 省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 10 主要负责人,原则 者活 校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 6 上不超过 5 人。 动 学院(系)、学园级的先 进团队或个人 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数: 250 小时(含)及以上 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数: 200 小时(含)-250 小时 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数: 志愿 150 小时(含)-200 小时 3 10 8 6 者活 动 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数: 100 小时(含)-150 小时 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数: 50 小时(含)-100 小时 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数: 20 小时(含)-50 小时 类别 文活 动 体动 活 项目 具体内容 文 体 参加国际、洲 竞 赛 际、国家级获奖 类 4 2 1 分值 备注 特等奖 25 1.以名次计奖的文 一等奖 20 体竞赛项目,获得 者 二等奖 15 第 1-3 名等同于一 三等奖/单项奖 10 等奖;第 4-6 名等 鼓励奖/优胜奖 8 同于二等奖;第 特等奖 15 7-12 名等同于三 一等奖 10 等奖; 二等奖 8 2.符合多项评审标 三等奖/单项奖 6 准时,以最高得分 鼓励奖/优胜奖 3 为准; 特等奖 10 3.团队参赛获奖按 一等奖 8 对应获奖等级一半 二等奖 6 分值计算。 三等奖/单项奖 3 鼓励奖/优胜奖 1 特等奖 5 参加学院(系)、 一等奖 3 学园级获奖者 二等奖 2 三等奖/单项奖 1 参加省(部)级获 奖者 参加学校级获 奖者 类别 对 外 交 流 具体内容 参加学校组织的对外交 项目负责人 分值 备注 12 需本科生院教务处 交流学习办公室提 流项目 参与成员 8 参加学院(系)、学园 项目负责人 10 供证明材料。 需学院(系)、学 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 类别 参与成员 具体内容 6 园提供证明材料。 分值 备注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 优秀 10 1.担任职务半年以 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 良好 7 上方可进行考核; 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党 支部支委等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 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 班级信息员等 2.等级分为优秀、 合格 4 优秀 6 格。优秀的比例不 良好 3 超过 30%; 3.考核不合格不予 合格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 社 会 工 作 良好、合格、不合 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荣誉 获得学院(系)、学园级优秀团员、 加分 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学校、学园赢 得荣誉或做出特别贡献 1 加分。 4 同类别荣誉仅计算 最高荣誉。 2 5-10 学园认证酌情加 分。 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于每学年末考核。 (1)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 (2)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 (3)党支部支委考核由支部书记负责; (4)学园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 (5)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 负责并反馈至对应学园; (6)若个人同时从事多项学生工作,仅记一项,按分值最高计算; (7)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可同时申报; (8)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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