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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学院教务处 文 件(成绩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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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学院教务处 文 件(成绩审查).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0〕19 号 关于对在 2008-2009 学年学籍处理中从毕业 班留级的学生进行成绩审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去年 9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8~2009 学年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教字〔2009〕71 号)中第 5 条规定, 经学校研究,近期将对去年从毕业班留级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学生可参加今年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符合做毕业 设计(论文)条件的,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可参加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的条件 1.本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学生能够获得上学期所修课程(包 括重修课程)总学分的 2/3 以上,并且无未修读的新课程(最后 一学期课程除外)。 2.本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未获得的学分, 包括未修读的新课在内(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低于 20 学分。 学生具备上述两条之一条件的,即可参加毕业前自学重修 考试。 二、学生如符合要求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请按 照上学期下发的《关于做好 2009-2010 学年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的通知》(教字〔2009〕114 号)和《 关于做好 2009-2010 学年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教字〔2009〕115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 务 处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成绩 审查 通知 2010 年 3 月 2 日印发 教务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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