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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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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学助[2014]38 号 关于做好 2014 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就 2014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具体基层单位要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按文件要求落实组成人 员。 2、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 做好评审工作,要对照文件认真甄别参评对象,不得将不符 合要求的学生纳入评审范围。 3、各单位要对照相应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评审结果进 行公示。 4、学制以规定学制为准,实行弹性学制的,只要在弹 性学制范围内都可参评。直博生、本硕连读、硕博连读学生 以当年所修课程阶段确定参评层次。 5、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评审工作并上报材 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所有通过元月份全国研究 生招生考试入学并且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2014 年底前毕业的学生不予参评。 3、以前年度已获奖的,之前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超出学制的学生不得参评。 5、10 月 30 日前,各校将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 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和获奖研究生汇总表(包 括电子档)报我中心。 6、由于教育部正在建立新资助系统,今年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不再要求从学生资助系统中报送。 7、国家奖学金要等教育部评审通过后才能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说明 1、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 关操作细则。 2、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 2014 年新入学的通过元月份全 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脱产的也包括在内。 3、此次省里下达的名额指标只作为测算资金的依据,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的名额。 4、根据预算安排,学业奖学金省财政只下达了秋季学 期的资金, 请各单位做好学生解释工作,学校也可今年发 50%, 明年春季学期再发 50%。 5、11 月 20 日前,各校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 电子档报我中心,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将资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所有通过元月份全国研究 生招生考试入学的并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在职有工 资的研究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此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的指标是以 2013 年在校生人 数测算的,实际发放时,各单位对所有符合政策的学生都应 发放,资金待下年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3、按规定,国家助学金应按月发放,各校也可征求学 生意见,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4、12 月 20 日前,各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及电子 档报我中心。 联系人:刘旭日 舒馨影 联系电话:0731-84891502、0731-82203069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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