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群督发[2014]1号.docx
琼群督发〔2014〕1 号 落实《关于深化“四风” 整治、 巩固和拓 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 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省第一批、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 省委各督导组、 各巡回督导组: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四风” 整治、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 意见》( 中办发[2014]60 号, 《海南日 报》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头版头条), 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抓 好贯彻落实。 现就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 第一批、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建立领导班子整 改台账销号制度, 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的每项整改任务, 结合实际推进中央规定的 21 个专项整治(21 个专项整治 任务见琼群办发 [2014]51 号文件), 重点抓好培训中心 腐败、 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 奢华浪费建设、“会所中 的歪风”、 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乡镇干部“走读”、 收 “红包” 及购物卡、 吃“空饷” 等专项整治,做到完成 一件销号一件, 切实兑现承诺。 各市县要继续解决好惠 民政策和资金落实不到位、 农民增收缓慢、 农村人居环 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用联系服务群众的 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014 年 12 月 中下旬, 各单位都要开展一次整改进 展情况“回头看”, 报经各级督导组核查同意后, 将整 改进展情况在办公区域醒目 位置公示不少于 7 天, 接受 群众监督。 公示主要内容为整改方案台账、 中央规定的 专项整治台账( 见附件一、 附件二), 各市县委还要将 《需立行立改的突出问题台账》( 见附件三) 落实情况 予以公示。 各单位要将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中, 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 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各级党委( 党组) 要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做好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 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琼群办发[2014]51 号文件), 对领导班子制 度建设计划台账梳理一遍( 见附件四), 承接好中央和 省级层面关于作风建设一系列制度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 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抓好制度的废、 改、 立, 重 点细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个人住房、 公务用车、公务接 待、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以及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 并公布权力清单、 高效优质便民服务、 党务政务公开、 公正规范阳光执法、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建设基层服务 型党组织、 严格党内生活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确保每项 制度可执行、 可监督、 可检查。 要层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深入开展“不干事、 不 担事” 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着力解决为官不为、 庸 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各市 县领导班子要以这次届中考核为契机, 进一步查摆并解决 本地和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 做法、 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坚持下去, 把作风 建设持续引 向深入。 三、 聚精会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服 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琼发[2014]4 号), 重点推 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薄弱领域党建工作, 抓好城乡结合部、 村转社区、 各类园区、 流动人口 聚 集地等社情复杂地域党建工作, 抓好律师、 注册会计师 等重点行业党建工作, 健全基层综治办、 司法所、 派出 所、 基层法庭、 乡镇检察室等基层法治机构党组织, 不 断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 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社会管理和 服务发展、 服务民生、 服务群众、 服务党员的能力水平,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要进一步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 组织工作力度, 选优训强基层党组织书记, 推动转换升 级。 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城乡各类党建资源, 促进人财物向 基层倾斜。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注重统 筹规划, 完善硬件设施, 整合基层公共事务、 党员教育 管理、 便民服务等方面内容, 增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综 合服务功能, 将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为基层民主政治 中心、 基层社会管理中心、 群众社会文化活动中心、 便 民利民服务中心。 要帮助基层党组织不断丰富服务基层群 众的职能, 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 要建立并落实市、 县、 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三 级联述联评联考机制, 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 议考核, 层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今年 12 月, 省委将召开全省市县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 各市县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 对近 年来本市县基层党建工作成绩和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总 结, 做好向省委作专项述职的准备。 2015 年第一季度, 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关于深化 “四风”整治、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 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 22 项措施情况进行自 查, 省教 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督查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省委各督导组、 各巡回督导组要以各单位党委( 党 组)“一把手” 为重点, 继续严督实导、 传导压力。 请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 —12 月 20 日 开展一次专项督 查, 重点督查核实本通知附件中各类台账的落实情况, 未经督导组、 巡回督导组核实的台账不得公示和上报。 省委各督导组、 各巡回督导组重点督查各市县委、巡回督 导重点单位, 并指导各级督导组抓好督导。 督查前, 要 提醒各单位做好深入落实、“补课” 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12 月 25 日 前, 省委各督导组汇总上报各市县委填 报的附件一、 二、 三、 四填空部分; 省委各巡回督导 组汇总上报第一批单位填报的附件一、 二、 四填空部分。 请省委各督导组、 各巡回督导组派专人送达, 上报材料 均为书面格式一式一份, 务必督促各单位填清楚填报人及 手机号码。 联系人: 唐文( 手机: 18976100100) 詹德民( 手机:15508971228) 联系电话: 65399337 附件: 1、 整改方案台账; 2、 中央规定的专项整治台账; 3、 各市县需立行立改的突出问题台账; 4、 制度建设计划台账。 海南省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督查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