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桂教高教〔2012〕43 号 关于做好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广西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 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函〔2012〕4 号)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 展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领导,认真 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自治 区级教学成果奖。 (二)不受理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 的项目申请。不受理教学成果以外的其他研究成果申请。 1 (三)成果完成人应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 作假。 二、评奖办法 本届评奖工作依照《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 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 1)的规定执 行。 三、申报名额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申报名额分配按 照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数、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全日制本级 在校生人数和近 4 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数进行加权测算,具体 申报名额见附件 2。 四、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公文。各高校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公文一式 1 份,《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 汇总表》(附件 3)作为公文附件。 2.各高校按《实施办法》要求填报、整理《广西高等教育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 4、6)。 3.《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 (附件 5)一式 5 份。 4.请于 9 月 28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 受理。 2 (二)网络申报。 各高校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要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 报网站(网址:http://spe.gxtc.edu.cn/jxcg)上进行网络申报。详 细步骤见网站上的申报流程。网站申报登陆名为学校代码,初 始密码为 123456。网络申报时间:2012 年 9 月 17 日—28 日, 网络申报联系人: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 刘斌,联系电话: 0771—3908585。 (三)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高校于 5 月 30 日前将《教学 成 果 奖 工 作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 附 件 7 ) 发 送 到 电 子 邮 箱 gxgjc@vip.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魏莹莹,联 系电话:0771—5815185、5815183。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邮编:530021。 附件:1.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 作实施办法 2.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名额分配表 3.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 成果排序汇总表 4.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 3 览表 6.《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等填报说明 7.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 申报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28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4 附件 1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 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 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 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自 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获奖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 要有效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以及 解决方法,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在同类院校、同 类学科具有应用推广价值,或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 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 5 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教学能力 提升,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 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 我发展的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 口支援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所报高职成果要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 教学改革特点,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顶岗实习,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 价值的成果。 第五条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 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本届设奖 450 项,其中特等奖 20 项, 一等奖 70 项,二等奖 120 项,三等奖 240 项。评奖坚持宁缺毋 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六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广 西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 100 周年 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09 年以来(含 2009 年)完成并且经 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自 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区内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 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 6 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 运用已有成果基础上,有部分首创,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取 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报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 发展,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 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 区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具有一定的推 广应用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 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七条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 学工作教师及青年骨干教师(40 周岁以下)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经过国家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 先获奖。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企(行)合作 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鼓励在人才培养工作上独具特 色的教学成果申报。 第八条 区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 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离退休人员、调离高 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第九条 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以校级及以 7 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为基础,且必须是获得校级教学成 果奖的成果。 第十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 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 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 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第十二条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 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 果不得多于一项。 第十三条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 高校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从 2009 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在推荐申报中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 成果,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学校推荐 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须在本校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天,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我厅推荐。 第十四条 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广西高等 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五份,反映该成果的总 8 结,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 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 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第十五条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 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 2012 年广西 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 会),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 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评审委 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 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自治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 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复审并确定自治区级教 学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等拟获奖项目,提交领导小组。 (二)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三)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 见。 (四)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9 第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 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申报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 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具体组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评审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 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 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条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 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及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 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一、二、三等 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 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10 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结果,由自治区教育厅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 7 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有 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 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 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 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 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 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 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 以后,应当在 10 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 (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 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 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二十五条 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三等 奖获奖成果,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 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六条 获奖成果应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 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 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上报, 11 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 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 理意见上报教育厅;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自治区教育厅 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责成有关学 校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12 本办法解释权在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2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桂林医学院 广西工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 玉林师范学院 河池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 百色学院 梧州学院 贺州学院 钦州学院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申报名额 (项) 45 28 20 28 28 28 18 15 15 9 16 9 10 10 10 9 9 9 9 7 8 5 5 其中申报一等奖 及以上奖项名额 15 8 6 8 8 8 5 4 4 2 5 2 3 3 3 2 2 2 2 1 2 1 1 13 序号 学校名称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广西教育学院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贵港职业学院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海职业学院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百色职业学院 14 申报名额 (项) 5 5 3 8 5 5 5 5 5 10 15 15 10 10 8 8 8 8 8 6 5 6 6 4 3 2 3 4 8 5 2 其中申报一等奖 及以上奖项名额 1 1 1 2 1 1 1 1 1 3 5 5 3 3 2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序号 学校名称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邕江大学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梧州职业学院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申报名额 (项) 2 4 4 4 4 3 3 3 3 3 5 1 2 2 3 2 2 2 1 2 1 其中申报一等奖 及以上奖项名额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5 附件 3 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排序 成果名称 填报日期: 推荐等级 主要完成人姓名 注:主要完成人姓名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之间用“、 ”隔开。 填表人: 16 联系电话: 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所属科类 年 月 日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附件 4 编 号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主 要 完 成 人 成 果 所 属 科 类 推 荐 等 级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推 代 荐 时 间 码 年 月 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制 一、成果简介 17 获 奖 时 间 获 奖 种 类 获 奖 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 18 年 月 完成: 年 月 2.创新点 3.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19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通讯地址 性 别 年 月 最后学历 年 月 高校教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20 月 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通讯地址 性 别 年 月 最后学历 年 月 高校教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学校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此页可加页 21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22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页可加页 23 四、推荐、评审意见 初 评 意 见 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24 月 日 五、附件材料 成 果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主 要 完 成 人 成 果 所 属 科 类 推 荐 等 级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推 代 荐 时 间 码 年 月 日 □□□□□□ 1.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不超过 5000 字) 2.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复印件 3.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 25 附件 5 编号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 成 果 名 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成果所属 科类 推荐等级 获奖时间 获奖种类 获奖等级 授奖部门 曾获奖励 情况 成 果 主 要 支 撑 材 料 论文、著作名称 作者 项目名称 文号 论文、 著作 所依托的 项目基础 (300 字以内) 主要内容 成 果 摘 要 (100 字以内) 创新点 (100 字以内) 推广应用 效果 26 刊物名称 级别 项目主持人 附件 6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 《推荐书》 )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 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 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5 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 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 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 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人和主 要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人数和单位数,用“、 ”间 隔。单位要求写全称。 3.推荐等级: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或其他 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写全称。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自治区级奖的时间。 27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 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 —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 —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 (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 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教高[1998]8 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 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人数,一个人填 1,两个人填 2,三个人填 3,四个人填 4,五个人填 5,以此类推,大于 10 人填 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 1,成人教育填 2,其它填 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 1,本科教育填 2,研究生教育 填 3,其它填 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 1,教学改革填 2,教学建设填 3,教学管理填 4,其它填 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 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 W。 8.编号留空,不填。 二、成果简介 (一)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 28 及以上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 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二)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 期;完成时间指成果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 (三)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 3 至 7 个与 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四)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 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 1000 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 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 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五)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 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抽象形容词,每个创新 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 400 个汉字。 (六)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 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一)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二)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 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 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 29 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 人单位。 (二)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 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 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 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材料 (一)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 5000 个汉字。 (二)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复印件。 (三)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 七、其它 (一) 《推荐书》排版格式要求。 1 .《 推 荐 书 》 可 从 自 治 区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网 站 (http://spe.gxtc.edu.cn/jxcg)下载打印,去掉“附件×”字样。 纸张一律用 A4 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 245 毫米、宽 170 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 25 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 2.《推荐书》中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栏 目篇幅不够,可加页,但不要自行增加栏目或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 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 30 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不另加其他封面。 (二)提交《推荐书》一式 5 份,附件材料一式 2 份;教 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 2 本或 2 套)。所有申报材 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 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推荐书》电子版保存为 word 文档,文件名为×× 学校-成果名称.doc,文件名如果太长,学校名称可简写。 八、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 (一)每个申报的教学成果须填报一份《广西高等教育自 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 ,且 填报内容必须与《推荐书》内容完全对应。 (二)填表说明。 1.左上角“附件×”字样去掉,右上角编号不填。 2.主要完成人姓名之间和主要完成单位之间用“、”号间 隔。 3.成果主要支撑材料。 (1)曾获奖励情况: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及以 上设立的教学奖励。获奖时间格式:如 2009 年 8 月。 (2)论文、著作:填写主要支撑申报成果的省部级及以上 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 (3)所依托的项目基础:填报主要支撑申报成果的校级及 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级别填写校级、自治区级或国家级。 31 4.成果摘要按要求的字数填写,其中主要内容 300 字以内, 创新点 100 字以内,推广应用效果 100 字以内,要求简明、扼 要。 (三)排版格式要求。 《一览表》用 A4 纸双面打印,仅限一张纸。上下页边距各 2 厘米,左右边距各 2 厘米。行间距为单倍行距。主标题用小二 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表格填写内容用五号宋体,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四)提交《一览表》一式 5 份,不用装订,各高校所有 推荐成果的《一览表》汇总装入一个牛皮纸袋中,不与《推荐 书》一起装入申报材料袋。 (五)《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 表》电子版保存为 word 文档,文件名为学校名称-成果排序号.doc, 其中成果排序号是学校上报的《2012 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中该成果的序号,如广西大 学-01.doc。 32 附件 7 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学校名称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必须) 注:请于 5 月 30 日前将此表发送至 gxgjc@vip.126.co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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