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管理制度.doc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医务室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医疗安全,杜绝 事故发生。 第二条 医务室医务人员必须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办理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做好学生每年的体检工作,对体检结果统计分析,建立学生体检卡片、 健全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患有器质性疾病、传染病或心理不 健康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做好进一步的诊治、开导工作。 同时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控制工作。 第四条 做好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保健知识;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卫生劳动 教育,杜绝劳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医务室配备好一般伤病事故自理的医疗用品,对能处理的疾病及时正确 处理;不能处理的伤病事故及时护送医院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转诊记录。 第六条 把好常用药进货验收关,严格保证药品、医疗用品的质量安全。药品购 入时必须核对药名、剂量、产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等有关内容,检 查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如有问题及时退还销售单位。 第七条 定期检查药品有无过期,使用时按照“先期先用”的原则,超过有效期 的药品及时销毁处理。 第八条 做好医疗器械的消毒保管工作,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第九条 特殊药品需专柜上锁保管,严禁师生私自取药。防止闲人随便进出医务 室。 第十条 配合总务处及相关部门管理好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严格检查。 第十一条 协助学生处做好女生生理卫生教育,注意女同志的心理健康,杜绝 事故苗头。 第十二条 对出现违反卫生安全规定和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 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医务室 200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