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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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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 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 开展,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粤财大﹝2014﹞ 97 号)、《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粤 财大﹝2018﹞1 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职责及权限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履行下列 职责: (一) 审议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并对专业建设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 审议课程建设规划,并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 (三) 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并对教材建设和选用进行指导 和监督; (四) 审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重要事项; (五) 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的标准; 1 (六) 审议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 (七) 审议各类校级教学项目,对外推荐教学项目; (八) 审议和评定学校教学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成 果奖; (九) 审议教学异常情况,认定教学事故; (十) 审议其他重要教学事项; (十一) 第四条 起草并审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教学指导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信息 等; (二) 就教学指导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指导、检查、监督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 (四)在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 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五) 对学校教学指导事务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实施监督; (六)学校章程或学术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学指导委员 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时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2 (三)行使各项学术权利,应当公正廉洁,不得以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从事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机 密和其他秘密; (五)遵守《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东财经大 学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则和纪律。 第三章 运行规则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 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 2 届。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根据工作 需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 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于会议召开 3 个工作日前向学术委 员会秘书处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表》 (附表 1),经秘书处审查、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可 以召开教学指导委员全体会议。 因客观原因无法召开全体会议时, 可借助现代通讯工具等方式审议相关必要事宜。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 知与会委员。经与会 1/3 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3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应当超过 1/2 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重大事项应当至少 2/3 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 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 方式。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有关,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对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予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 处负责受理,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或 1/3 以上学术委员会 委员联名提议,可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的 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十三条 委托处理教学指导有关事项,应由教学指导委员 会秘书处向受托组织出具《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 托 委员会处理教学指导有关事项书》(附表 2),受托组 织完成委托教学指导相关事务后,将《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 员会委托 委员会处理教学指导相关事项书》报送教学指导 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委托教学指导事务处 理情况。 4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应有详细记录,会议材料(含 议题、签到表、议题材料、会议纪要各 1 份)在会后 5 个工作日 内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 学校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意见 和建议;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教学指导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日常运行经 费纳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需经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5 附表 1 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申请审批表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参会人员 议题说明: 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秘书长签字: 年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6 附表 2 广东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托 委员会处理教学指导事项书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说明及要求(相关材料清单) 秘书长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被委托方处理教学指导事项的方式和建议(可另附): 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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