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本科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2013-07-03.doc
关于完成本科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 通知》 (沪教委高〔2013〕31 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 号) 的精神,学校将根据学校和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科专业评估 工作规划和评估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应首先对本校本科专业进行达标评估, 结论为“达标”的专业可在五年有效期内向市教委申请参加专业选优 评估。现请各学院做好本科专业评估的准备工作,在本学期完成专业 的达标评估自评报告。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应严格依据《上 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 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撰写, 且应包含全部内涵观察点的相应内容。报告中应对照各级指标及各内 涵观察点的具体要求对照专业自身进行评价,如本专业达标,请列出 具体说明理由;如不达标,请说明整改措施,即在一定时间段内采取 何种措施改进以达标。 请各学院于 7 月 15 日前将专业达标自评报告的纸质稿(盖学院 公章)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吴爱惠老师处(联系电话:64328661,电 子邮箱:wah@shnu.edu.cn)。 教务处 2013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