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的实施办法 长理工大研[2014]5 号(2014 年 10 月 8 日) 为了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在教学、科研、 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增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独立 工作能力,使研究生兼任“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进 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文 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及岗位设置原则 各培养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善本学院研究生“三助” 工作制度,执行相关的管理、考核及酬金发放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助教岗位: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 2.助研岗位:协助导师或课题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调研等工作; 3.助管岗位: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做好岗位内相关工 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锻炼为主; 2.分类设置,分类管理; 3.竞聘上岗,考核评价; 1 二、聘用条件及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应聘者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责任心强、有 一定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家困 生优先。应聘助理辅导员和研究生德育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必须 是中共党员。 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或应聘“三助”岗位: 1. 当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二)聘用办法 学校各设岗单位于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将设岗计划报研究生 院备案。学校行政部门、教辅单位设置的岗位由研究生院公布, 各培养学院设置的岗位由学院公布。 应聘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审批表》 (见附件 1),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后,由设岗单位审批、录 用。助理辅导员的聘用由学生工作部等单位审批,研究生德育 助理的聘用由研究生院审批。 各设岗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上岗人选;人选确定后, 设岗单位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名单》 (见附件 2),报研究生院备案。 2 每名研究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三助”岗 位。 三、“三助”工作管理与监督 研究生院负责“三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学院党 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 “三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 期一聘。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用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 内完成。助研和助管的岗位申请和聘用时间由设岗单位自行确 定。 设岗单位必须对受聘者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要安排具体 教师予以指导,定期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聘期结束,应 认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见附 件 3)。对不能胜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 聘,对在“三助”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再次聘用。 每学期末,学院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汇总表》(见 附件 4)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不定期对各学院、设岗单位的“三助”工作进行 核查与督导。 四、“三助”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经费管理 3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专项经费,每学期初研究生院依 据研究生培养规模、上学期“三助”工作完成情况等对专项经 费进行统筹安排。 学院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学院专项 经费及相关学科、导师(或课题组)支持经费和社会捐助等组 成,经费筹措方案由学院自行制定并实施。 (二)酬金发放与监督 1.助教岗位按担任课程的计划学时计酬。由学院参照专任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根据助教内容、工 作情况、考核结果等确定。 2.助研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由学院、导师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助管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由设岗单位根据实 际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确定。 4.各设岗单位须填写《研究生助教酬金发放表》或《研究 生助管/助研酬金发放表》(见附件 5、6)(一式两份,一份交 计划财务处审批,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学校计划财务处以 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三助”酬金发放给研究生。 5.各学院不得虚报或谎报“三助”岗位,严格执行“三助” 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平均分配, 同时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废止,以本办 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审批表 2.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名单 3.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4. 研究生“三助”工作汇总表 5. 研究生助教酬金发放表 6. 研究生助管/助研酬金发放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