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设〔2020〕18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校实设〔2020〕18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 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依据《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 法>(修订版)的通知》(国机采〔2017〕16 号)、《关于调整 科研采购与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校发〔2019〕179 号) 等文件精神,现对《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校发 〔2014〕64 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 捷、高效的服务,依据《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 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机采〔2017〕16 号)、《关于调整科 研采购与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校发〔2019〕179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通过“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网上竞价系 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公布采购结果 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是我校仪器设备零散采购的一种主要形式,采购过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中标原则 第四条 网上竞价适用于总价 20 万元以下(不含 20 万元)的集采目录 外的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五条 通过竞价系统采购发布的采购信息包含仪器设备名称、品牌型 号、规格参数、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内容。其中定制类设备、仪器设备 维修维护、仪器设备配件、专用软件、系统集成等不适用竞价系统采购的 项目且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可由项目单位与供货商直接签订合同;或者 —2— 通过组织磋商、谈判等方式采购(预算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20 万元以内)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上述采购行为和合同内容的监督和审核。使用竞 争性获得的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按照东南大学科研“放管服”文件执行。 第六条 集采目录内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第七条 网上竞价原则上要求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如竞价时 限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充报价、直接 初选、延长竞价时间等方式,并按相应流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 网上竞价可根据产品报价、售后服务及供应商的评价等因素综 合确定中标供应商;在各方面条件均等情况下应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 第九条 中标供应商若不能及时履约,用户可通过“再成交”方式选择其 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申请终止交易。 第十条 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参照已成交的有效申购单采购相同 产品,所参照的申购单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章 用户和供应商评价 第十一条 申购用户有权利用竞价系统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 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内容进行调整。申购 用户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在竞价系统里的信誉等级,在竞价系 统里可实时展示各个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结果。 第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也有权对用户的付款进度、履约情况等进行评 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用户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并经核实的申购用户 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第四章 网上竞价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申购用户利用竞价系统申购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政策以及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联合学校竞价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网上竞价工作。 第十四条 申购用户通过我校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或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主页可直接进入竞价系统,系统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合 同、异常终止、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相关功能和权限。 第十五条 申购用户应准确完整填报申购单,申购单内容是供应商投标 报价的依据,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申购单经信息发布、供应商投标竞价、用户初选和管理部门 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带有东南大学 LOGO 的标准化合同。中标供应商或申购用户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 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七条 通过竞价系统采购的项目采取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一般应 在货到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 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4—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满一年及以上。 第十九条 供应商网上注册时,须在线上传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 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二十条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经网上注册并通过资质认证后即可成 为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及查看高 校采购信息等权限。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按照申购用户填报的申购单具体要求进行投标, 根据用户采购需求如另报其他产品,需详细列明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具 体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若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或恶意报价等行为而影 响竞价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价格自报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有 效,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对 申购用户加收投标价格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原则上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第二十三条 特殊申购单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以发布的申购单 备注中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严格管理公司的投标帐号、密码,用其投标即等 —5— 同于供应商承诺服从本办法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同时应对投标人员建 立授权管理,若投标人员出现工作调动或离职,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授权投 标人员,并跟踪落实已投标申购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我校设备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资质材料 进行定期审核,凡涉及可能影响供应商资质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 经营范围变更,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 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校设备主管部 门。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我校设备主管部 门可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竞价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取消其 竞价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以及对申购用户 进行人身攻击;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五、向申购用户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 凡用户所填自报价供应商,原则上应在填写申购单时, 上传自报价供应商“信用中国”的征信报告(查询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若自报价供应商存在失信行为,则自报价供应商 为无效供应商。 —6— 第六章 设备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设备主管部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 维护学校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竞价采购过程管理,主要负责对申购用户 所提交的采购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的审核、竞价系统的维护 与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 设备主管部门管理员应做到: 一、审核申购单中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等 内容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确保竞价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避免供应商报价产生歧义; 二、审核使用经费的合规性,包括经费来源、适用范围及其落实情况; 三、审核、调整申购用户提交的截标时间,确保供应商具有足够时间 完成竞价活动,竞价时间周期一般不低于 48 小时。 第三十条 对于截标后不足三家供应商报价的申购单,管理员应及时与 申购用户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等方式 并按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竞价结果经申购用户初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审、主管 部门分管领导二审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二条 竞价系统管理员负责网上竞价系统的维护,包括代码表维 护、管理员注册及权限分配等。系统内的所有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 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7— 第七章 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 竞价系统建有监督端,监督部门可通过监督端实施本校网 上竞价全流程的监督,所有监督员有查看竞价全过程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察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接受供应商、申购用户质疑 或投诉,并由监察部门与设备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 20 万元以下仪 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校实设〔2017〕1 号)同时废止。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抄送: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8— 2020 年 11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