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森林公安局2018预算公开.pdf
2018 年度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第一部分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孟津县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孟津县森林公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 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 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承担保护辖区 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 安秩序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 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对上述案件行使 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 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行政处罚等职权。 二、单位构成情况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共有政法编制 18 人, 在职职工 18 人,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队、治安 大队,为本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收入总计 302.74 万元,支出 总计 302.74 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收入合计 302.74 万元,其中: 财政一般拨款 214.04 万元,缴入国库行政性收费 5.6 万元, 上级提前告知 20.43 万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 62.67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支出合计 240.0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19.64 万元,项目支出 20.43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19.64 万 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19.64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孟津县森林公安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 为 219.6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 214.04 万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49.2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7.42 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02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14.04 万元,其中:人 员经费 169.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 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7.42 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 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 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 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12.3 万元,与 2017 年 度三公经费预算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 12.3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与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保持一 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0 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 年森林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均实行绩效目标 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302.74 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 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 年有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20.43 万 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孟津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 4 辆,其中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 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 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 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 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 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