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企业导师聘任办法.doc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工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聘任办法 (2006 年 7 月 26 日管理学院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企业导师人选由学生或其他推荐人向学院提出建议,填写《浙江大学管 理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企业导师登记表》,报本院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 会审核。 二、工程硕士企业导师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应具有实际指导工 程硕士研究生的能力,至少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同时具有 8 年以上相关行业工程实践或管理 工作的经验; 4、经本院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企业导师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熟悉本学科、专业 方向的前沿动态。 四、企业导师协助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督促完成论 文工作计划,并对论文的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协助校内导师把好论文质量关。 五、工程硕士企业导师应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在聘任期内一般不应 退休,或变动现属工作单位。 六、工程硕士企业导师的聘任期为两年,到期后由管理学院工程硕士指导委 员会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聘任期间,企业导 师由于身体状况、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企业导师资格的,管理学院工程 硕士指导委员会可中止聘任。 七、工程硕士企业导师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教育中心签发“浙江大 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兼职企业导师聘任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