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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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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要求,经 研究,部里制定了《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 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 针对部本级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 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 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 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最大限度 利民便民原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企业群众关注 度高、使用频次多或获取难度较大的人才人事、社会保险、 资格考试等 24 个办事事项的 89 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 制(见附件 1)。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 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允许代为承诺的,要有 申请人的书面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 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结合告知承诺制工作开 2 展,制定完善业务规程,明确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 告知承诺书的制式、事中事后核查手段、针对不实承诺的防 控补救措施等。要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通俗易懂、简便 易行。参照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见附件 2),根据不同办 事事项特点,制作内容明确、语言简洁、文字规范的告知承 诺书文本(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办事事项 名称及其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承诺的方式,不 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 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其中的具体要求 应当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承诺的内 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 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办 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文本应于 2021 年 1 月底之前,通过对 外服务场所、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查阅、索取或下 载。 (四)实施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的特点等确定具体 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 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综合运 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 内容进行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事项和对象,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申请人采取歧视性监管 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 3 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 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完善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不同事项,认真梳理筛查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客观事实或 特定条件不相符合的情形,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范围。将 范围内的失信行为,按规定程序记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 信人名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用 记录。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制 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 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 请,撤回申请后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 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等规定,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做好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保护。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作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要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 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行风办要 4 做好统筹和调度。规划司、信息中心要为部本级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信息共享支持,及时解决部门间数据 共享、人社政务信息资源与各省份信息共享问题。各有关单 位要了解掌握本业务领域地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 有关情况,加强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挖掘并 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典型事例。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对外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 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体,对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 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开展部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情况纳入业务、党建年度考核及调研暗访内容。结合 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企业群众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不断改进优化服务,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5 附件 2 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以 2019 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中的“申请供养 亲属抚恤金”为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办事事项名称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申请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二)设定证明的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11 号)。 (三)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四)承诺的方式 采用书面或电子承诺方式。由申请人本人承诺,如代为 承诺,应提供代为承诺委托书。 (五)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 1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 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 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 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等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 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向(办理机构名称)郑重承诺,所 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 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办理机构的核查。 申请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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