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 大 学 教务处文 件83号.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07〕83 号 关于做好二 ΟΟ 八届毕业班 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做好 2008 届毕业班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评估整改要 求,确保毕业班学生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现对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教学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第一周到第十六周为教学时间,包括上课、毕业实践、 毕业实习(调研)、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毕业设计(论文) 的开题、调研、撰写、评审、答辩和评定成绩等一系列环节均 应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院(系)的情况规范执行。 原教学安排时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予以调整。 2.第十七周进行毕业生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毕 业教育和毕业鉴定。 3.第十八周举行毕业典礼、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及毕 业生离校。 二、鉴于各专业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各有差异, 学校不做时间上的统一要求,但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定:工科类 本科 12 学分、专科 8 学分;文管类本科 8 学分、专科 6 学分。 原计划中学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请按本规定予以调整。 三、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院(系),应按照 先实习后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序安排教学,不得将毕业设计 (论文)挪至实习之前进行。 四、安排毕业实习的院(系)必须在 1 月 20 日前将实习大 纲、实习计划、指导教师安排等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院(系)要贯彻执行《三江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程》(院教字 〔2005〕154 号),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指导、管理、检查与 督促,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解答实习中出现的有 关问题。学生必须撰写实习报告,指导教师须认真批改。实习 结束后,做好考核、成绩评定和总结。 五、请各院(系)务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安排完成相关工 作并及时报送成绩,以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离校。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做好 教学工作 通知 2007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三江学院教务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