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71号 关于印发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文件 鲁体院党字〔2021〕71 号 ★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已经党 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 从严治党,推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 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文件要求,完成学校党委重要工作 任务,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 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办发[2019]26 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 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高质量建 成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体育院校的奋斗 目标,突出考核贯彻落实党委部署安排和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增强处级 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追求 卓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讲政治、重担当、改革创 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三条 — 2 — 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 任期考核。 第二章 第五条 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科级 干部的考核由所在党总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校派出挂职锻炼、脱产学习培训或借调外单位 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外借单位或学校另行考核(其中挂职“第一 书记”的处级干部由省选派办负责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学校名额); 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和按规定离职转岗人员不进行述职测评, 学校将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因病、因事等 原因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第三章 第七条 考核内容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单位性质和 岗位职责分类考核。 第八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 — 3 — 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 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 则,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 风清气正工作生活环境情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 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做好 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各项决定,坚持“好 干部标准”,维护班子团结,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 健全“十大育人”工作体系,推进落实学校《章程》和学校发展 规划,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任务落实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 要求,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 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 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着 重考核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标争先、开拓进取,担当作为、 推动发展,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工作能力和 水平。 (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 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 — 4 — 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品质,是否为学校 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履职担责。考核工作实绩,主 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 重考核处级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 实绩。包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升 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 政治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 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为师生排忧解难;深 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 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 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等情况。 第九条 实施考核时,对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领导班子,侧 重考核职能作用发挥、工作创新开拓、工作作风改进、服务师生 质量、班子团结和谐;对教学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学科建设、 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 作、学生工作等情况。 第十条 处级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 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 — 5 — 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 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 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 和提升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中的政治能力、 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组织领导能力和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狠 抓落实等情况,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 抓落实能力。 (三)勤。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勤勉敬业、 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 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 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破解发 展难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推动事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成效。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三全育人”“十大育人”体系 等相关责任情况;开展党课、思政课教学,联系班级、联系师生 等情况。 考核党总支书记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 体责任及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 — 6 — 实绩,注重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五)廉。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 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反 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实施考核时,对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于 驾驭全局、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与决策、工作思路与战略思维、 抓班子带队伍、解决重大问题、注重长远建设等情况。对处级副 职领导干部考核侧重于组织协调、执行与抓落实、担当精神与改 革创新、推进分管工作等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分级考核。根据工作 性质,分为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教学单位两个大类进行考核。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按相应类别进行考核并分别确定 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 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处级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处 级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 偏。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坚持突出重点。 考核处级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 — 7 — 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 和反对“四风”等情况。 考核处级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 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 虚与实的表现等情况。 第十六条 平时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结合日 常管理进行, 通常采取下列途径: (一)列席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 (二)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单位听取干 部群众意见; (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 (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巡视 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 (五)其他适当方法。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领 导干部实际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 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组织部门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 整理归档,作为评价处级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处级领导干部 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 8 — 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 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 (一)总结述职 处级领导班子对照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认真总结一年来在 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 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 整改措施。处级领导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 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 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 报告,经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在学校网站进行 集中公布。 (二)民主测评 1.内部述职测评。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召开教师干部会议,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全体教职工和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实到会 人数一般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 职,班子成员分别作个人述职。学校党委派出考核工作组并向与 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票,进行民主测评。 2.大会民主测评。学校召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 — 9 — 核测评会,参会人员包括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省级以上“两 代表一委员”、教授和高层次人才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 代表等。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在考评会上进行现场述职,参会人 员在审阅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基础上,结 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填写测评票,对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作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成绩组成: (一)机关后勤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成绩 为学校测评大会测评成绩(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占 40%, 其他参会人员考评占 60%) 。 (二)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成绩由 2 部分组成: 1.单位内部民主测评成绩占 20%; 2.学校测评大会测评成绩占 80%(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考评占 40%,其他参会人员考评占 60%) 。 其中对国家足球学院国家篮球学院、竞技体育与体育教育 学院、武术学院、体育艺术学院、体育社会科学学院、运动与健 康学院、体育传媒与信息技术学院等七个有本科生的二级学院领 导班子的测评要把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年度考核成绩作为重 要依据之一。 (三)机关后勤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成绩由 2 部分组成: — 10 — 1.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年度考核成绩占 20%; 2.学校测评大会测评成绩占 80%(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考评占 40%,其他参会人员考评占 60%) 。 (四)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成绩由 3 部分组成: 1.单位内部民主测评成绩占 20%; 2.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年度考核成绩占 20%; 3.学校测评大会测评成绩占 60%(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考评占 40%,其他参会人员考评占 60%) 。 第二十二条 分类分级排序。按照单位性质,分为机关后勤 和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两类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进行分别排序,其中对处级干部进行正副职分别排序。排序情 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核结果。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得分和 比例要求,汇总考核结果,同时结合干部日常表现、个别谈话情 况、实地调研、查阅相关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建议 方案,报校党委会讨论决定。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四条 年内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换届考察、巡 视巡察等,年度考核可结合实际简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 担任多项职务、新提拔任职、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 — 11 — 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 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 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是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 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 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 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处级领 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专项考核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一般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 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 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 机关、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作出 评价。 — 12 —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任期考核 任期考核是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 在任期内综合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任期考核突出对任期目 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管理水 平、群众认可度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任期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任期届满当年 年度考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届中考核。考核程序、成 绩计算和结果评定,参照年度考核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满考核 制度。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组织 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 考核对任职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程序包括个人 总结、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结果评定、组织反馈等。 第三十条 任期考核结果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 定等形式确定。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确定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平 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分析研判,参考考核成绩确定。 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 观条件、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等情况,防止简单以 民主测评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二条 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不划定考核等次,年度 — 13 — 考核和任期考核划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组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建 议方案,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较差 4 个等次。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 职、不称职 4 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 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 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 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第三十四条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 况应当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 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 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 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 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 30%,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 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 20%。 第三十六条 — 14 —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处级领导班子: 1.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2.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本单位班子成员违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 纪律处分的; 4.本单位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 (二)处级领导干部: 1.发生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 人; 2.违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 党总支书记在学校党委开展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 评议、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综合评价未达到“好” 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七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成绩在同类别中排名后 10%,且在学校大会测评中“一般”和“较差”比例达到 30%以上, 群众反映较多或意见较大的,应当列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成绩在同类别中排名在后 10%,且在学校 大会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比例达到 30%以上,工作 — 15 — 作风存在问题的,应当列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 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 不称职等次: (一)处级领导班子: 1.主要负责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出现政治性问题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 发挥职能作用,影响较差的; 3.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4.根据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经认定应当确定为“较差” 的。 (二)处级领导干部: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2.因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和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或重大损失的; 3.群众信任度低,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比例超过 30%, 不能履行或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4.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根据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经 认定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十九条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 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纠错的,应 — 16 — 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十条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 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 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考核结果由学校领导向分管或联系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反馈,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反馈。 第四十一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考 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或者申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在进一步调查了解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学校党委会 复议。 第九章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 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 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四十三条 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级领导班 子建设: (一)处级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等次的,学校按规定进行表彰,并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按班 子人数和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等规定由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管理 领导小组确定。 (二)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 责成其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 17 — (三)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 2 年 为“一般”等次的,以及任期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应当 根据工作实际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 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一)处级领导干部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连续 3 年为“优秀”等次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考核奖励、晋升工资级别。 (三)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四)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 连续 2 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作出组织调整、转 任其他职务、降低职务或职级层次等处理。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 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的考核年限。 (六)处级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对其进行调整。 第四十五条 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 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 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 — 18 — 培养。 第四十六条 考核中发现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存 在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 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 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章 第四十八条 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 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 强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等部 门组成,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处级单位的内部述职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 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 第五十条 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 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 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五十一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和考核人 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 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处级领导班 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工 作组提供真实情况。 — 19 — 第十一章 第五十二条 考核纪律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 要求组织考核,要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参加民主 测评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公平、负责地评价处级领导班子和 处级干部。 第五十三条 参加考核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 (三)不准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四)不准借考核之机打击报复。 第五十四条 考核工作全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认 真受理各部门和师生员工的举报、申诉,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 理反映出的问题。 第五十五条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考核规定 和组织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体育学院处 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鲁体院党字﹝2014﹞63 号)同时废止。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校对:李成杰 — 20 —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