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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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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文件 校学发〔2019〕276 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 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 》的通知 各学院(系) 、相关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 有关规定(暂行)》经 2019 年 9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 年 9 月 25 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 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 为做好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校学发〔2017〕284 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 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286 号),结合我校实际和延 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延长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 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一种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为有学籍在校生,在校行为表现 适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由所在学院(系)编入下一年级 相同专业的具体班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 专业,不单独编班。并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学院(系)报到 注册,注册后学校安排校内住宿。开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注册者按 退学处理。相关学院(系)须承担起教育管理责任,指派专人定 期进行帮扶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接受 学校管理,并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并参加课堂学习、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核。 第六条 对一学期内需要修读学分累计<6 的延长学习年限 学生,按规定注册后,非教学和考核时间可申请离校自主学习。 第七条 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离校自 主学习时长可以为 1/3 学期到 1 个学期。离校时间少于 1/3 学期 或多于 1 个学期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 行) 》 (校学发〔2017〕284 号)分别履行请假手续或休学手续。 第八条 申请离校自主学习须履行学生个人申请、家长同 意、所在学院(系)批准、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等审批程序,并由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署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申请获批后,学生 离校自主学习,仅在教学和考核时间返校,并根据相关要求按时 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考核考试。 第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条件的, 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仍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结业。提前半年完成学业或办理离校 手续者,学校免除半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校外自主学习审批表 2.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校外自主学习承诺书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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