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11号 关于印发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1〕11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体育学院 2021 年 4 月 28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人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 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 事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出国(境)人员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 第二条 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前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学 工。 校组织的行前教育,明确相关要求,签订承诺书,并作为出国(境) 审批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外事办公室等部门 配合实施。 第四条 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恐怖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外法律和风俗习惯、外事纪律和 外事礼仪、涉外安全常识等内容。 第五条 出国(境)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请销假制度,出国 (境)前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行程,完成 — 2 — 预定的任务,从事审批的相关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回国返校, 履行销假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六条 出国(境)人员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保证不从 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不发表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 安全的言论。 第七条 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执行各 项保密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出国(境)人员要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不从事任 何有损两国人民友好的活动,不发表任何有损两国人民友好的言 论,尊重对方国家的风土人情和生活习惯,树立中国人的良好形 象。 第九条 出国(境)人员要了解对方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和 社会治安状况,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护照等随身 携带的物品,出行注意人身安全,知晓遇到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相 关措施,并承担在国(境)外期间可能发生的疾病、意外伤害等 其它意外事件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教 师工作部) 、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出国(境)人员承诺书、因公(私)出国(境)谈话 记录表 — 3 — 附件 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事由、时间、路线出行,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 以任何理由绕道;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保守机密,不擅带涉密载体,妥善保管内部资料。 四、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时刻 警惕在境外被人策反,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五、妥善保管携带物品,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骗,遇有重大事项及 时和我驻外机构联系。 六、言行要有分寸,不涉及敏感话题,礼貌合乎常规,不发表有损党 和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争光,维护民族尊严,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七、不出入色情场所和参与赌博活动。 八、回国(境)后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到,处级干部归国(境) 后 5 日内向党委组织部上交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本人已阅读《出国(境)人员承诺书》 ,清楚知晓相关内容。本人郑 重承诺,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 后果。 承诺人: 年 — 4 — 月 日 因公(私)出国(境)谈话记录表 出国(境)人员信息 姓名 所在部门(单位)及职务 谈话人员签字 人事处 党委组织部 目的地及停留时间 备 注 年 月 外事办公室 日 注:承诺书和记录表原件由人事处留档。 — 5 —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宋 昶 — 6 — 2021 年 4 月 27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