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 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 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 力。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 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为规范此项工 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 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 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 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学分替 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 计 2 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 计 4、6 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 级”)计 2 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 4 学 分,通过六级计 6 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 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 1、2、4 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 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 2 学分。获二级甲等成 绩,计 1 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 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 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 修课学分。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 学术论文一篇计 4 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 1-2 分。合作者 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 0.5 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 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 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 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 课学分。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8、6、4 学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2 学分,获市级一、二、三 等奖分别计 4、2、1 学分。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 重复记分;同一竞赛或活动中,获多个奖项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 分,不重复记分;同一项目或作品多处参赛,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不重复记分。 4.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创新创业项目任 务,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的情况和 质量,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 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创新创业项目的免修课程、置换课程、 替代学分申请需经所属学院专题工作会议认定后,按照程序办理。 5.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申请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 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申请免修 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类课程,或相关的实训实习类课程。置换课程标 准:实际工作达到 6 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 1 门、达到 12 个月的可以 申请免修 2 门。 6.学生的科技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等)被社会 单位采纳、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申请免修 相关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 选修课学分。学分替代标准: 市级以上社会单位计 3 学分,省级以 上社会单位计 6 学分。 7.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根据学校武装部制定的认定奖 项,学生在退伍复(入)学后,可以申请可以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或 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学分 替代标准:三等功计 2 学分、二等功计 4 学分、一等功 6 学分。 8. 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对于新编入专业所开设的课 程,如果之前已修过名称、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并已取得相 应学分,可以申请可以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 的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二、申请与审批的程序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和第十六个教学周,分两次开展申 请受理和审批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专业负责人或公共课部教研室主任提出免修课程、置换课程、 替代选修课学分具体意见; 3.所属教学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签署会 议意见,所属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负责人签署意见; 5.教务处审核,公示一周。 6.每学期第十九周,学生所属学院教学办负责组织“免修课程、 置换课程、替代选修课”的成绩录入工作。 三、有关说明 1.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 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立项和结题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 实、复印件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 必要时所属学院应派人调查核实。 2.学生取得的每项成果(包括证书、专利、论文、作品、竞赛 成绩、立功等),在规定的学分内,只能选择免修 2 门以内专业课程, 或置换 2 门以内不及格专业课程的成绩,或者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不能重复申请。 3.以同一论文、作品等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 别奖项认定成果,不能重复计算。获得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如 果已用于免修或置换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则不能再用 于其他方面的学业审核用途(如替代英语证书等)。 4.学生在校期间,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 6 学 分,免修或置换专业课程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 12 学分。学生参与学 校组织备案的创业、就业、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申请免修课程、置 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学分的 1/3 以 上。 5.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按 80 分或良好记载,置换不及格课 程的成绩按 60 分或及格记载。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学校认定, 可以按 90 分或优秀记载。 6.专业核心课程、思政课、体育课、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和置换(因病、参军退伍的学生按照有关 政策执行)。 7.各相关单位需填报“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汇 总表” (见附件 2),报送教务处审核公示。 8.所有学生申请的申请免修、置换课程成绩和替代学分统一由 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备案。 四、附则 1.本办法适合于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外学 分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3.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 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申请表 2.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