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 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 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 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 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 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 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 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 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 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 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 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 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 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 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 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 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 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 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 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 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 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 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 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 计工作满 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 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本专业 新专业名称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旧专业名称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结构工程 相近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土木工程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