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doc
附件: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 第一条 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 量事故,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 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 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发生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房屋市政工 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 称省住建厅)负责查处督办;发生 3 人及以上死亡,或 10 人及以上受伤,或 1000 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省住建厅负责协助上级查处 督办。 事故的查处督办和协助查处督办的具体工作由省住建厅 安委会办公室(省质安总站)负责。 第四条 事故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后, 省住建厅安委会提出督办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同意后,以省 住建厅名义向事故所在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被督办单位)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 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 (二)督促被督办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审核督办事 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有关材料; (三)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并网上公示查处结案情况; (四)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布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 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 办通知书》一般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10 天内下达。其内容包 括: (一)事故名称; (二)事故概况; (三)督办事项; (四)办理期限; (五)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六条 被督办单位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 量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督 促相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列事项: (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 的调查工作,提出调查意见,获取调查结论; (二)依据违法违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 和人员进行查处; (三)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向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上报以下材料: 1、事故事实材料; 2、针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吊销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处罚建议; 3、针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停止 执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处罚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发生一般事故后,被督办单位应当在 60 日内 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并将督办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和解 除督办申请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期限完成。 省住建厅确认督办完成后解除督办。 第八条 因有特殊情况,事故查处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完 成的,被督办单位在督办时限到达前 5 个工作日内,向省住 建厅书面说明无法办结的原因,并明确督办事项办结时间。 第九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省住建厅按规定参与 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事故查处督办工作。 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督办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省住 建厅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流程开展事故查处督办。 第十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 期间,被督办单位应当加强与省住建厅安委会沟通,及时汇 报有关情况,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进展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省住建厅安委会负责对事故查处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 促。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房 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 衍塞责,或者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 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 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 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2、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 处解除挂牌督办通知书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 督办通知书 鄂安督办【 】 号 : 年 月 日,你辖区内由 建设、 施工、 监理的 工程发生一起 □生产安全/□工程 质量事故,造成 。经我厅研究决定,对该起事 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单位立即按照《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查处督办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 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和防范措施。并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厅回复督办落实 情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 解除督办通知书 : 年 月 日,我厅对你辖区内 工程发生的 安督办【 】 事故下发了鄂 号的督办通知书。 年 月 日,你 委向我厅提交了督办落实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及解除督办申请。经审 查,达到督办要求。现决定,解除对该起事故查处的督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