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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八一级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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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八一级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政校发〔2021〕284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发扬优良学风,鼓励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 展,根据八一级校友意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一级奖学金”为我校八一级校友募集设立,每 年遴选 30 名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人 1981 元。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 学院评审、学生处复核、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第四条 参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该奖 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 立场; (二)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 素质突出; (三)学业条件: 1.最近一次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本 专业前 20%,无考试不及格情况,无重修、补考记录; 2.为确保质量,各学院评审时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设置其他 参评条件; -1- 3.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业成绩排名限制。 第五条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评: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二)超过标准学制者; (三)处于休学、退学、转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四)因私出国未在校者; (五)存在抄袭、剽窃、作弊、造假等有违诚信行为者; (六)存在有损学校美誉、有违大学生良好形象的行为者; (七)在读阶段,已获得过该奖学金者; (八)其他不宜参加奖学金评审的情况。 第三章 第六条 评审程序 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启动奖学金评 选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 《西南政法大学“八一级奖学金”申请表》及其他参评条件的证 明材料; (二)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对申请人 进行全面审查,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应在学院官网公示至少三个 工作日,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学生处复核; (三)由学生处、国内合作办公室协同募集方确定人选,报 学校审定后发放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第四章 第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国内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第九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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