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 学 院 文 件(教30填写成绩单).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 [2006] 30 号 三江学院关于登记“考试成绩单“的要求 各位老师:你们好! 期末考试有的课程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按照下列要求规 范填写成绩单: 一、《学生成绩登记表》必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因为要存 档,需长期保存,因此,不能用圆珠笔填写成绩。 二、学期填写为 05-06-2。 三、任课教师签名 ;填写日期 ,栏 目内均要签上您的名字和日期。 四、“教研室主任签字”一栏,由学科组主任签字;若无学 科组的,由系主任签字。 五、填写成绩时请注意:(按《学生手册》规定) 1、评分标准: (1)百分制:填写时用整数,不要有小数。 (2)五级计分制:填写时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 及格。 (3)合格/不合格。 2、成绩分别按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三个栏目填 写。平时成绩包括上课出勤率与课堂纪律情况,课堂提问与讨 论、实验与实习、课外作业和平时小测验的成绩等。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不高于 60%。 您实际采用的 评分比例 写在成绩单的空白处。 3、凡课程总成绩在 60 分以上、及格以上和合格的,为通 过考核,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凡课程总成绩在 59 分以下、不及 格和不合格,为未通过考核,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59 分以 下、不及格和不合格的成绩均用 红笔 填写。 4、申请缓考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 + 期末卷面成绩 = 该生总评成绩。(补考成绩按补考卷面成绩登记。 ) 5、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时,要保持整洁,阿拉伯数字 要清晰。万一填错,更正时,请签上您的名字。 6、如发现个别学生有考卷,但《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无该 生名字,希望老师们先将该生的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 的空白处,教务处再行核查。 五、课程名称 书写要规范,请按 课程表 上的名称填写。 六、成绩登记好后,请将《学生成绩登记表》送到学籍科 (行政楼 109 室,电话 52897020) ;试卷请送到教务科(中心教 学楼一楼 F05 室教务科办公室,电话 52897062 或行政楼 106 室, 电话 52897021) 。 《学生成绩登记表》是非常宝贵的原始资料,它将永远保 留在学校档案室,希望各位老师与我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 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谢谢合作!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 00 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登记 考试成绩单 要求 —2— 2006 年 5 月 16 日印发 三江学院教务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