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
民大校发﹝2011﹝264号 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 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 行) 总 第一条 则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发挥 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 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 第三条 奖学金类型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 学金三类。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部分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指全部档案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职攻读学位 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学校制定宏观政策,每年根据各学院实 际招生数额以及档案转入情况,依据规定的各类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 标准将奖学金额度下拨到各学院。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的特点, 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学校下拨到学院的研 究生奖学金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 特别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拔尖人才。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 学位论文奖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等。 2 第七条 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 学校统一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我校在读研究生申请参加奖学金评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一)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优秀; (二)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三)申请的奖学金类别属于申请人有资格享有的类型。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术研 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当年的申请奖学金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 得的奖学金。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评定条件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学业 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奖学 金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奖学金等级与金额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其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奖励等级 学业奖学金标准 比例 一等 12000 50% 二等 8000 50% 一等 3000 10% 二等 2000 30% 3 第十三条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数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学 金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加以规定。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二)负责对本评定办法的解释; (三)评定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四)按年度分配并下达各学院可评定的各等级奖励名额; (五)调处研究生对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异议。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五条 各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 定实施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二)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 额,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异议; (四)各学院对符合本评定办法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授、导师 代表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工作小组一般由 5 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各学院须将本单位制定实施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予以 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备案。 4 第十七条 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 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且不得以平均 或变相平均的方式评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定须在入学前复试阶段 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八 周内完成,并将初步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果的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结束 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异议。相关学院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对异 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正式发布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异议期结束,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无异议,或对异 议依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学院应将学业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即时 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认为本学院的异议决定违反了本评定办法规定 的,可在收到异议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 奖学金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处,处理 结果在受理该异议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学院与研究生 本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或异议期结束后所提异议,各学院及学校研 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均不受理。 第二十五条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由学校研究生奖 学金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加以规定。 5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 基本学制年限。 第二十七条 所有类别奖学金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附 第二十八条 则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民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 定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学校此前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 法以及其补充文件作废,已有其它学院层级的奖项及社会资助的专门奖 项仍然保留。 鼓励学院自主设立以及社会资助(非学校可统筹使用资金)设立其 他奖项。该类奖项的发放对象及具体条件由设奖者自主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三十一条 主题词:研究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奖学金 评定 办法 2011 年 9 月 21 日印发 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