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审教发〔2012〕6号.doc
南 京 审 计 学 院 文 件 南审教发〔2012〕6 号 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 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 意见》(教高[2011]6 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 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 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2012 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 号)、《教育部关于 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5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 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划内容 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 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 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 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 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 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 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项目申报与实施要求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开放申 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团队申 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 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 或团队(不超过 5 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 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 5 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 向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 5 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 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 学科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 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 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 间完成。 4.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 1-2 人,主持人在同次申报中限报 1 个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5.申报项目组应配有 1-2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学生自主选定或 由学院指派教师担任。第一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学校鼓 励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 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 2 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 2 项。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 年,国家级大学生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 2 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 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三条 管理机构与职能 1.学校成立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同时成立 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专家小组,负责创新 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计划的日 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 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2.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本学院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 立项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 等)、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国家级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 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 一、立项申报 1.每年年初启动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原则、具体要求和 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 3.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 意见,确定学院申报项目。 4.各学院汇总《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公示。 二、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管 理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中期检 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 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 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对于申报或实施过 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当提出终止项目运行建议。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 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 细描述。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结论,提交 学校认定并通知执行。 三、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为结项报告书,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 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 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 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验收评估表”。 四、后期管理 1.学校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 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 值的成果,鼓励并帮助其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主持 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 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 学校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 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 价排名前 3 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 3 名 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 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主持人,项目启动后拨 40%,中 期检查通过后拨 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 30%。项目主持人应做到节约开 支,专款专用。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 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 主持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 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 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项目研 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 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 预期完成的; (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六条 政策保障 1.学校加大支持力度,按上级拨款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2.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 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 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学校教学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 实践。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 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在校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开展的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3.参加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实 践教学环节学分奖励,并在各类评奖评优时可获得优先推荐。 4.对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 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工作量。根据指导项目完成和获奖情况对 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