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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相关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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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术评价体系改革相关文件精神, 切实推进建立“破五唯”的学术评价标准,彰显以导师团队 为牵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培养亟需的 “高精尖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以 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特色,特制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 相关要求。 一、主要依据 学位论文是评价研究生独立完成创新性成果并申请学 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1. 学位论文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 台双盲评阅总体评价全部为“2A(优秀)1B(良好)”及以 上,且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 ,则无需提供其他创新性 成果佐证材料,论文答辩通过后可直接提出毕业申请与学位 申请。 2. 学位论文评阅总体评价未达到“2A(优秀)1B(良好)” 及以上,但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小修改后同意 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提供以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 -1- 创新性成果佐证材料之一,可提出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若 未达到以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之一,只可提出毕 业申请。 二、佐证材料 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与所在卓越培养项 目研究方向、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成果佐证的具体形式为: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署名); 2. 学位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 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验收 报告,有署名) ,经卓越培养项目委员会认定; 3. 有已受理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且已进入实质性审 查阶段; 4. 有已提交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案(有署名) ; 5. 在开源平台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6. 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学位论文须以软件研发为 主) ; 7. 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库收录教学案例; 8. 获得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 9. 发表(含录用)1 篇经卓越培养项目委员会认定的与 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10. 发表(含录用)1 篇经卓越培养项目委员会认定的与 学位论文相关的国际会议论文,并做口头报告; -2- 11. 编写已出版专著、译著等 5 万字(含)以上(有署 名) ; 12. 获全国研究生创新大赛及其他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二 等奖及以上。 三、补充说明 1. 以上创新成果均为浙江大学第一署名单位。 2. 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我校研究生,在合作方教授指 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并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 形者予以认可: (1)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但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 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 (2)以合作方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但以浙江大学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单位的; (3)研究生署名排第二,但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以 浙江大学为研究生的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的。 3. 研究生作为发明专利、软件著作发明人,排名须为学 生第一或第二(第一须为该生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 ;作为提 交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提案的完成人,排名须在学生中为 第一;作为竞赛、实践成果获奖人,排名须为第一;作为论 文、案例作者,排名须为第一(论文含共一)或第二(第一 须为该生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 。开源平台成绩、国际会议论 文、其他全国性高水平竞赛等须经各卓越培养项目委员会认 定。 -3- 4. 若研究生获得其他创新成果不在上述创新成果之列, 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理由,由各卓越培养项目委员会 审核评定是否达到学位申请创新成果的要求。 5. 本要求所指研究生为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制订、学位 授予审议等工作的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 目硕士研究生。 6. 本要求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7.本要求由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复合交叉学位 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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