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docx
附件 2 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2.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 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 料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学位 人员可免,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 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 5.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需与系统中提交的 电子照片同版)。 6.无犯罪记录证明。各高等学校统一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核 查工作。其中港澳台居民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 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联 系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中心提供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 证明时需要的函件。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要求的思想品德或无 犯罪记录的相关佐证材料。 7.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1)任教学科必须与 申请学科一致;(2)教学任务书须包含 2022、2023 学年;(3) 申请思政类学科的专职辅导员,免交教学任务书,但必须提交辅 导员岗位身份证明材料。(4)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加盖 高校教务处公章;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公 章;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须加盖临床医学院公章。(若目前无法 提供教学任务书,教学科研岗位身份可用同学校签订的合同书作 为印证材料。)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