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docx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甲方(派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计划”获资助人员):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户籍地址 固定电话 现住址地址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履行《“博士后 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派遣乙方赴 开展博 士后研究,研究期限不少于 20 个月(以乙方到在外培养单 位报到之日起算)。 第二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赴外给予必要指导,协助乙方办理赴外手续。 2.为乙方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手续。 3.向乙方拨付资助经费, 4.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承担 违约处理等工作。 5. 与外方培养导师联系,及时了解乙方研究工作开展 情况,并视需要通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6. 7. . . 第三条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 保证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选通 知 6 个月内赴外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本计划资助人员身份。 双方同意中止本协议时,乙方应退回资助经费。 3.乙方派出身份为甲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国内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乙方需在赴外前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研究结束后办理博士后人员出站 手续。 4. 在外期间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 维护祖国荣誉,服从外方导师或培养单位的指导和管理,遵 守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 保证完成规定的研究计划,研究期满回国后及时向 甲方报到,汇报有关情况。 6. 7. 8. . . 第四条 乙方赴外前应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 元。 乙方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了出站手续后,可提 取保证金。乙方在提取保证金时,应向甲方提交入境日期证 明、保证金收款证明,甲方经确认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违约事实,依 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金额 万元。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中 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