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国际学生(中文授课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北京建筑大学 2022 年国际学生(中文授课研究生) 招生简章 北京建筑大学源于 1907 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师初等工业学堂, 2013 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 的多科性大学。学校 1986 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 年获准 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 校现有在校学生 1 万余人(含国际学生 100 余人),已形成从本科生、 硕士生到博士生,从全日制到国际学生、成人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 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坚持开放办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7 年发起成 立“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目前已有来自 27 个国家的 72 所院校加入,为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沿线国家基础 设施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科技协同创新及人文交流做出重要贡献。 一、申请条件 1. 国籍要求: 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且身心健康。 如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申请人出生 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或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内 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的,应持有有效的 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 4 年(含)以上,且最近 4 年(截至入学年 度的 4 月 30 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 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 实际在外国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 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不超过 40 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 位者,年龄原则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前) 3. 学历要求: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需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本科毕 业并获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 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需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后 2 年以上(含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的人员。 注意事项: (1)建筑学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 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 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考生;建 筑遗产保护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 计,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考生。 (2)城乡规划学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专业的考生。 (3)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 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 (4)设计学专业接收设计学、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美术、建筑 学、工艺美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5)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生申请者。 4. 学籍要求: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为全日制教育,申请者一旦入学,不得参与 课程要求或学校安排以外的实习、工作。一旦发现违反者,经劝诫仍 不改者,按照退学处理。 二、申请时间 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17 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程序 登 录 北 京 建 筑 大 学 国 际 学 生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http://apply.bucea.cucas.cn/),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申请资料。申请 者本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定期查看网上报名系统账户和电子邮件,我 校将优先以电子邮件方式与申请者联系。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和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请在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 填写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 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由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 预毕业证明(须于 2022 年 9 月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已毕业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应届毕业本科生提交由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须于 2022 年 9 月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在校期间历年 成绩单,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硕士研究生阶段完整成绩单。申请攻 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已毕业本 科生提交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成绩单需要由就读学校开具。 4. 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需提交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 少于 1000 字,请用中文书写。 5.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 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提供两封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用 中文或英文书写,须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 语言水平证明: (1)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需达到 HSK4 级合格及以上,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大学阶段以中文作为授课语言的申请者,可凭大 学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作为代替。 ( 2 ) 可 提 供 新 托 福 ( TOEFL iBT ) 或 学 术 类 雅 思 ( IELTS Academic)成绩单作为辅助申请材料。 7. 护照首页扫描件(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 注:属于“申请条件”国籍要求中特别注明的申请者,须提交 4 年(含)以上的有效普通护照首页扫描件和最近 4 年之内在国外实际 居住 2 年以上的出入境签章扫描件、国籍所属国家出具的“入籍证明” 文件扫描件。 8. 个人简历,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加 盖医院的公章,体检有效期为 6 个月。 10. 能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 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外语或其它专业等级证书等复 印件。其中,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草稿。 11. 其他材料:可提供实习或工作证明、曾获奖项或奖学金证明、 参与学术活动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 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 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 公章。 (2)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 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3)申请人无需邮寄原版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我校有权 要求申请者邮寄原版纸质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不论最终录取与否, 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招生专业 1. 我校 2022 年国际学生中文授课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如下表。 序 号 所属院系 学科代码与名称 学科方向 学制 授予学位 4年 建筑学博士 4年 工学博士 4年 工学博士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遗产保护理 论与技术 1 建筑与城市规划 学院 0813 建筑学 建筑设计及其理 论 城市设计及其理 论 建筑技术科学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2 土木与交通工程 学院 0814 土木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 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智能建造工程 3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市政工程 0814 土木工程 供热、供燃气、 通风及空调工程 2.我校 2022 年国际学生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如下表。 序 号 1 2 所属院系 学科代码与名称 建筑与城市规划 学院 0813 建筑学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建筑学 3年 工学硕士 建筑遗产保护 3年 工学硕士 3 0833 城乡规划学 城乡规划学 3年 工学硕士 4 0834 风景园林学 风景园林学 3年 工学硕士 5 1305 设计学 设计学 3年 艺术学硕士 岩土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结构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桥梁与隧道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道路与铁道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交通运输规划与 管理 3年 工学硕士 环境科学 3年 工学硕士 环境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建筑技术科学 3年 工学硕士 建筑遗产保护 3年 工学硕士 市政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供热、供燃气、 通风及空调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0811 控制科学与 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1201 管理科学与 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3年 管理学硕士 1251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2年 MBA 硕士 0813 建筑学 建筑遗产保护 3年 工学硕士 大地测量学与测 量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摄影测量与遥感 3年 工学硕士 地图制图学与地 理信息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机械工程 3年 工学硕士 6 7 8 9 0814 土木工程 土木与交通工程 学院 0823 交通运输工 程 10 11 0830 环境科学与 工程 12 13 14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0813 建筑学 15 0814 土木工程 16 17 18 19 电气与信息工程 学院 城市经济与管理 学院 20 21 22 测绘与城市空间 信息学院 0816 测绘科学与 技术 23 24 机电与车辆工程 0802 机械工程 25 26 27 学院 理学院 0823 交通运输工 程 0701 数学 载运工具运用工 程 3年 工学硕士 应用数学 3年 理学硕士 运筹学与控制论 3年 理学硕士 六、选拔录取 1. 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 专业基础、语言证书、研究计划、推荐意见等。 2. 面试考核 各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部分境外学生于 6 月进行远程视频面试 考核(腾讯会议或 ZOOM),重点考查学生的语言交流、学术能力和 综合素质等;部分境内学生仍将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安排 详见邮件通知。 3. 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结果及专业志 愿择优录取。 申请者可于 7-8 月通过登录我校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 院)网站(http://idri.bucea.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和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将根据入境政策陆续成批寄出。 七、学制、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1. 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4 年; 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学生在规定的最长 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 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符合博士学位 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2. 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2-3 年; 学习年限:两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4 年;三年制硕士 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 成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硕士毕 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学费(按学年收费,以人民币收取,不含教材费) 1. 中文授课博士生:30000 元人民币/年。 2. 中文授课硕士生专业(除 MBA 以外):25000 元人民币/年; 中文授课 MBA:30000 元人民币/年。 九、留学费用(自费) 1. 住宿:双人间 60 元人民币/天,三人间 40 元人民币/天。 2. 生活费:1000-1500 元人民币/月(根据个人消费水平估算)。 3. 保险:为了保障在华国际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国教育部 的规定和学校国际学生管理的要求,国际学生应在到校报到注册之前 购买国际学生团体综合险,费用为 800 元人民币/人/年。具体的保险 事项详见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4. 签证:550 元。 十、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针对在读中文授课国际学生,我校设有以下 3 种奖学金,不同类 型奖学金不可兼得,奖学金自入学第二年起,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 件的学生可直接提出申请。 1. 一等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全额学费。 2. 二等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 50%学费。 3. 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 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留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不 超过 5000 元。 奖学金申请人须遵纪守法,尊重教师,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团 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应修满 上一学年应修课程的全部学分,成绩优良;应已缴齐全部学费并满足 学校其他奖学金评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坚持规范、客观、公平的原则, 对奖学金申请人进行择优评选。 十一、监督申诉和违规处理 1. 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小组的领导 下,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开展,接受学校监察部门 的监督。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86 (0)10 61209094/9381。 2. 申请者须对所填写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生入校后, 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凡不符合国际学生录取规定或弄虚作 假者,我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入 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86 (0)10 68361635 邮箱:liuxuesheng@buce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