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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校研字〔2018〕7号制定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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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8〕7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 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8 年 1 月 22 日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保证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办 出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 订)》,结合我校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是:为我国现代 化建设培养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及具有双师素质的高层次职教 师资。针对培养目标对研究生提出以下业务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 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 奋斗作风;具有创新精神、创业素质和团队精神。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熟练 的实践技能;了解本学科及职业教育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 独立进行教学(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科研(包括职教研究) , 以及管理和技术推广等基本能力。鼓励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和 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等)。 3.要求研究生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 及其相关学科的外文书刊。 4.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完成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 —2— 5.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案 1.学校出台《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简称 “《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研究生培 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要坚持立足应用、突出 创新、保证质量、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要坚持学术性、技术 性和师范性的统一,坚持把能力培养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实践 教学全程不断线,坚持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全程化就业指 导的基本原则。 2.各学科依据《指导意见》制订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 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年限、课程设置、 学位论文、培养方式、课程简介等。 3.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科的培养方案, 通过后实施。 三、培养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 年;全日制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为 4 年,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为 5 年。 四、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与集体指导相结合 导师在选拔研究生、确定选修课程、确定论文题目、制定 研究方案、课题实施、论文写作,以及实践教学、科学道德培 养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导师可邀请 2~3 名组成导师组,进行集 体培养;也可邀请一名技能型导师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组的组 成要注意学科之间的交叉。 —3— 2.课堂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 研究生学习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强调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 和自觉性,提倡自主学习。课堂教学一般采用集中授课方式, 倡导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 分析的能力;课余时间根据研究生自身的需要,一般采用自学 方式。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为保证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实行全程不断线, 并实行课程化。 4.共性培养与个性培养相结合 以就业为主线,实行全程化就业指导的个性培养方式:即 第一年根据研究生个人的特点、爱好和能力,指导学生进行职 业生涯设计,包括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确立奋斗目标,制定好 个人培养计划;第二年指导学生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对个人 培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学生能够有目标、有选择地强化所 需要的实践技能和参加职业素质拓展活动(如道德修养、 社 会服务、社团活动、创新竞赛、技能培训、课外阅读等) ;第三 年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进行专题求职 训练,并指导学生在业务上加强与拟就业单位的联系。 五、培养环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主要包括:个人培养计划 的制订,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和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 践,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学位论文答辩等。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1.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 本依据。每位硕士研究生都要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 —4— 划应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职业生涯设计,在导 师指导下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除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等内容 外,主体是课程计划、论文计划。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者还要填 写补修计划。 3.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 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4.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师、研 究生、学院(系)各保存一份。 5.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订,但要有合理而充分 的理由。修订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替换。 (二)课程学习阶段 1.课程设置 (1)理论课 理论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及补修课。 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以及科技报告写作和研 究与统计方法类课程。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方向选修课。研 究生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将来的就业方向进行选修。 (2)实践课 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 实践课为必修课(计学分),非学位课,所有研究生必须完成。 实践教学同样要求有大纲、有计划、有教师、有考核。具体按 照《研究生实践教学课程暂行规定》执行。 (3)读书报告和学术活动 建立研究生读书报告制度和学术交流制度,要求研究生大 量阅读本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参考文献和参加相关的国内外学 —5— 术会议,并结合课程(seminar)或向本学科作学术报告 2 次。 报告内容要反映本学科的学科前沿或论文的阶段性成果。 (4)补修课 补修课是指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者补修本 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补修课不记学分。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 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一般要补修 2~3 门 的主干理论课。 2.学分要求及考核方式 研究生应修满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学分要求。学位课程成绩 达到 70 分为合格,其他课程达到 60 分为合格。 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主要形式包括笔试(开 卷或闭卷) 、口试、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 3.其他要求 鼓励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技术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 (三)中期考核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二或第三 学期。方法是对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 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身体状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其中业 务学习方面主要考核学习成绩、学分情况、实践操作能力等。 根据中期考核的结果确定是否进入论文实施阶段。具体办法按 《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 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的综合体现。 —6— 硕士研究生应该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 划开展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应经常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 报研究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在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后, 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选题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 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必须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 性,应与一定层次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对学科前沿领域或国家 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2.开题报告 (1)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 行,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前,应完成一篇 5000 字左 右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献综述。 (2)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就拟进行的课题研究工作向论 证小组报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本课题的 主要研究内容、拟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内容;课题论证小组 应就报告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 (3)开题报告一般在研究生入校后第二或第三学期完成。 开题报告完毕后,研究生应及时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 文开题报告》,待论证小组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存档。 (4)通过开题后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不通过者应在导师 指导下进行修改后申请重新开题。 3.课题研究及中期检查 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按试验计划独立进行课题的研究 工作。 —7— 研究过程中接受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生入校后第五学期 完成。即研究生要向课题检查小组报告自开题以来围绕学位论 文研究所做的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能 否如期毕业等情况进行说明;课题检查小组对研究生课题研究 进展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其能否按期毕业提出意见。通过者继 续进行论文研究和写作工作,不通过者限期进行二次检查,仍 不合格者则按延期毕业处理。 4.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试验工作基本完成后,开始学 位论文撰写工作。研究生在正式开始撰写学位论文之前,由导 师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等)进行一 次全面的论文研究工作汇报,重点汇报研究中的创造性成果; 导师应对其报告进行审定,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撰写工作。论 文写作的全过程要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 试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结论要实事求是。硕士学位论文 的基本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学位论文通过查重、预答辩后,由校学位办提交评阅人进 行双盲审评阅,双盲审评阅通过后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填写 《硕士学位审批书》。有关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六、培养档案 为了加强培养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研究生所在学院(系) 为每名研究生建立一份培养档案。培养档案主要保存研究生的 个人培养计划表、实践教学记录本、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 成绩单、学位论文,以及各类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全部 —8— 材料齐全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部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特 色,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 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办〔2009〕23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校情况,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是:为相关企事 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专业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针对培养目标对研究生提出以下业务要求: 1.较好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作风; 具有创新精神、创业素质和团队精神。 2.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 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 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本 专业(领域)的研究或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外文 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 4.取得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完成本专业(领域)硕士学 位论文。 —9— 5.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案 1.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河北科技师范 学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订。培养方案内容应 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 培养方式、课程简介等。 2.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专业(领域)的 培养方案,通过后实施。 三、培养年限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为 3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为 4 年。 四、培养方式 1.采取课程学习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 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各培养单 位应建立适合不同专业(领域)特征的校外实践基地,鼓励采 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的全日 制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不少于 12 个月的实 践研究。其它类型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做实践研 究时间要求,但应提交实践研究报告。 2.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内 外导师联合指导。 五、培养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主要包括:个人培养计划 的制订,课程学习,实践研究,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课题研究, 学位论文答辩等。 — 10 —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1.个人培养计划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每 位研究生都要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专业 (领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职业生涯设计,在导师指导 下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除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等内容 外,主体是课程计划、论文计划和自学计划。跨专业和同等学 力者还要填写补修计划。 3.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 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4.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师、研 究生、学院(系)、各保存一份。 5.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改,但要有合理而充分 的理由。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替换。 (二)课程学习阶段 课程设置依据国家各专业(领域)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应补修 2~3 门本专业 (领域) 本科生的主干课。补修课不记学分,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 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主要形式包括笔试(开 卷或闭卷)、口试、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 鼓励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技术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 (三)中期考核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二学期。 方法是对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政 — 11 — 治思想、业务学习、身体状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其中业务学习 方面主要考核学习成绩、学分情况、实践操作能力等。根据中 期考核的结果确定是否进入论文实施阶段。具体办法按《河北 科技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四)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 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 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硕士研究生应该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 划开展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应经常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 报研究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在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后, 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选题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 指导下进行。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 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 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 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学位论文必须独立完成,要体现 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题报告 (1)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 行,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前应完成一篇 5000 字左右 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献综述。 (2)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就拟进行的课题研究工作向论 证小组报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本课题的 — 12 — 主要内容、拟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内容;课题论证小组应就 报告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 (3)开题报告一般在研究生入校后第二学期。开题报告完 毕后,研究生应及时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 告》,待论证小组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部存档。 (4)通过开题后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未通过者应在导师 指导下进行修改后申请重新开题。 3.课题研究及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即研究生要向课 题检查小组报告自开题以来围绕学位论文研究所做的工作、取 得的初步成果、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能否如期毕业等情况进行 说明;课题检查小组对研究生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作出评价,并 对其能否按期毕业提出意见。通过者继续进行论文研究和写作 工作,未通过者限期进行二次检查,仍不合格者则按延期毕业 处理。 4.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试验工作基本完成后,开始学 位论文撰写工作。研究生在正式开始撰写学位论文之前,由导 师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等)进行一 次全面的论文研究工作汇报,重点汇报研究中的创造性成果; 导师应对其报告进行审定,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论文写作的全过程要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 第一手试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结论要实事求是。硕士学 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执行。 (五) 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学位论文通过查重、预答辩后,由校学位办提交评阅人进 — 13 — 行双盲评阅,双盲评阅通过后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填写《硕 士学位审批书》。有关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 细则(修订)》执行。 六、培养档案 为了加强培养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研究生所在学院(系) 为每名研究生建立一份培养档案。培养档案主要保存研究生的 个人培养计划表、实践教学记录本、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 成绩单、学位论文,以及各类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全部 材料齐全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部分 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 文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 〔2014〕11 号)同时废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见附图。 涉及到的相关表格有(略): 1.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 2.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 4.硕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 5.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 6.硕士学位审批书; 7.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记录本。 — 14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2 日印发 — 15 — 附图: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图 录取的新生 入学与注册 书和身份证报到、体检、交费、 复试时选导师,学生与导 师进行双向选择。 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凭通知 注册、领取研究生证。 选 择 导 师 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培养工作实 依据个人培养计划修读课程,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登记 施细则》和培养方案,结合个人职 业生涯设计填写个人培养计划表。 表》;要求修满规定学分。 课 程 学 习 依据 《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中 期 考 核 依据《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要 由所在学科负责进行。 求完成一篇文献综述。 选题与文献综述 依据《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在学科内向课题论证小组 开 题 报 告 依据 《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要求进行。 中期检查 作开题报告。 基本要求见《硕士学位授 予工作实施细则》。写作格 式按学校规定统一格式。 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通过查重、预答 辩后,由校学位办提交评 论 文 评 阅 阅人评阅。 答辩前填写硕士学位审批书 并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程 依据审批书和学位论文,学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先后进行 论 文 答 辩 毕 业 序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则》第十八条。 学位审核、授予 审核,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 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领取 办理毕业手续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离校手续 见《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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