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实施暂行办法.doc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校发〔2016〕82 号 ★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实施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党 委会研究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 -1- 南华大学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高水平拔尖人才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领军人物,是实 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力量。为了落实“一 基三实”工作,规范人才引进、使用与管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校院两级人才引进与 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中长期规划与人才引 进政策,由各学院等基层用人单位申报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引进 人才具体条件,落实学校批复的年度引进计划,做好人才引进的 具体工作;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外发布人才引进计划与人才引进的 组织协调工作与人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及科学研究需要,坚 持“控制编制、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原则,优先保 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新兴交叉学 科等发展对于人才需要。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 1、第一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外大师级专家学者。 2、第二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2- “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计 划的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 工程人选,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 3、第三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湖南省“芙蓉学者” 特聘(讲座) 教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 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其它省(市)著名的人才计划入选者 等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 引进的基本条件 引进的各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认同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顾全 大局,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 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2、身心健康,引进的第一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第二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第三层次高 水平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国(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 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国内重点大学或特 色重点学科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对学科建设和 科学研究有创新性构想,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脉络,提出对 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或者对 于产品开发与创新创业具有良好基础。 -3- 5、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引领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 际领先水平的能力,管理工作经历丰富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 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引进方式、聘期与引进程序 第六条 引进原则 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 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科学考核有机统一的原 则。 第七条 引进方式 1、个人引进 高水平拔尖人才作为特聘教授聘用,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 与非全职引进二种。对于我校需要的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实行 特别通道,一事一议。 全职引进,即人事关系完全转入学校,按学校编内教职工要 求工作。聘任期一般为 5 年,其中前 3 年为首聘期,依据合同,3 年内考核合格后续聘两年,5 年聘任期满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执 行良好者可继续聘用。 非全职引进,也称为柔性引进,即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 关系,含兼职、客座教授、合作科研、实验室互访等。 2、团队引进 团队引进指按照学科发展或者科学研究需要,以团队的形式 一起引进,也可以授予高水平团队带头人一定的权力,由其负责 把关引进若干名高层次人才组成科研团队。团队引进可以采用全 职或非全职引进方式,对于特别优秀的团队,可以一事一议。聘 -4- 期与相应的个人引进相同。 第八条 引进程序。各学院(部)、附属医院等基层单位根 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平台建设与科学研究需要,结合相关规定, 提出设岗申请及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工作小组,经初审同 意并报学校审批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九条 物色人选。各学院(部)、附属医院要主动联系, 积极物色人选。 第十条 初步审查。应聘者向用人学院(部)、附属医院等 基层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附反映本人学历、经历、业绩的 基本材料等。基层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及其成果进行初 步审查后及时报学校人才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 综合评估。学校人才评价专家组对相关人选情况 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会同人才工作小组及受聘人所 在的学院或者附属医院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期目标任务等协 商一致后初步拟订聘任合同,一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 审定。 第十二条 审议确定。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综合 评估意见进行审议,在校内公示 3 个工作日,上报校党委批准后 发文确认,或者向上级人才管理部门推荐参评各级人才工程。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根据上级批文或学校决议正式聘任人 选上岗。校本部高水平拔尖人才由校长授权学校人力资源处与受 聘人签订聘任合同,直属型附属医院由附属医院院长与受聘人签 订聘任合同。学校人力资源处按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引进人 员办理相关手续。 -5-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对引进的高水平拔尖人才实施目标管 理。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 务、违约责任等。根据每年来校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学科研究的特 点在受聘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上予以区分,具体合同分为理工 科类、医科类、人文社科三类。 受聘者按照合同要求,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续聘及聘用期 满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在续聘及聘期结束后,学校人才建设专 家小组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或评估。 第十五条 基本工作职责与任务 1、非全职引进的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基本职责如下: (1)对本学科(医学专科)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提供重要 咨询建议,组织制定本学科的发展建设规划,促进本学科跟踪国 内、国际学术前沿。 (2)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行业 发展需要,积极推荐组建或参与组建科技创新团队,推荐科技创 新团队人选。 (3)指导或协助指导受聘学科开展重大研究项目、高新技术、 重大社会问题及跨学科等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建设、 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 (4)每年开设受聘学科前沿、应用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 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5)与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6- 2、全职引进的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基本工作职责如下: (1)正确把握受聘学科(医学专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 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受聘学科在其前沿领 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领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 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3)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 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受聘学科领域 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 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对社会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高新技术或重大社会问题开 展攻关,积极指导跨学科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 行业、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5)与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如讲授受聘学科的核心课 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等。 3、工作任务分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学科及团队建设任务。 任务内容由学校、用人基层单位与受聘者三方协商并在合同内写 明。 第十六条 任务考核 按照“简单、易行、有效”的思路,建立和完善高水平拔尖 人才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定量或定性考核。考核时,各层 次人才须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 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校根据学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7-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兑现待 遇、调整资助计划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权利与义务 各层次人才有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待遇与政策的权利。各层 次人才的义务主要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学校的 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学校有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合同对各层次人 才进行管理的权利,对各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利用科研设备配套费 及其它科研经费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拥有产权。学校有维护各 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各项合法权利、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 件的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各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 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学校有 权予以降级聘用或解聘并终止合同。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 聘的,需提前 3 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并同意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非全职引进转为全职引进的人员需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 从双方签订新合同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五章 待遇及资助 第十九条 个人引进的待遇及资助 对被聘任到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的各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除享受国家为其提供待遇以外,南华大学为其配备专门实验室和 科研助手,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 -8- 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基本待遇如下,如有其它方面的要求,可 以一事一议。 享受年薪或津贴者不再参与所在学院或学校的绩效分配,但 所取得科研成果符合学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可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1、 第一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1)全职引进类 聘期内年薪、科研配套经费面议;提供安家费 300 万元;按 学校有关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协助子女入学(小学或中学)。 (2)非全职引进类 根据实际来校工作时间,提供每月 4-5 万元津贴。 2、 第二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1)全职引进类 聘期内每年提供 80-100 万元年薪;提供安家费 200 万元;科 研配套经费面议;按学校有关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协助子女入学 (小学或中学)。 (2)非全职引进类 根据实际来校工作的时间,提供每月 3-4 万元津贴。免费提 供住宿。 3、第三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 (1)全职引进类 聘期内每年提供 50-80 万元年薪,提供安家费 100 万元,科 研配套经费面议;按学校有关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协助子女入学 (小学或中学)。 (2)非全职引进类 -9- 根据实际来校工作的时间,提供每月 2-3 万元津贴。免费提 供住宿。 第二十条 团队引进的待遇及资助 鼓励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对团队成员按全职或非全职个人引 进待遇及资助执行;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提供更优厚待遇。 团队引进的待遇也可以由团队负责人牵头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校本部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由学校高水平人才引 进专项(配套)经费解决,附属医院的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引进经 费由附属医院的相关专项经费解决。 第二十二条 使用原则 学校为高水平拔尖人才投入的年薪及安家费发放到个人,年 薪按月发放,安家费分年度发放;科研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科 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由人力资源处审批后报学校财 务处报销。引进人才的年薪、安家费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然后报 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科研配套经费由被引进人才向 科技处提出科研项目申请(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科技处审核后, 经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人力 资源处负责解释,原《南华大学高水平拔尖人才引进实施暂行办 - 10 - 法》(南华校发〔2013〕33 号)废止。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3 日印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