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6年2号 2016-08-26.pd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信息)2016 年 2 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6〕52 号) (以下简称“《通 知》 ” )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华资产” )签署《新华保险大厦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 《租 赁合同》 ” )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新华资产签署《租赁合同》 ,将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2 号的新华保险大厦第 18 层 01、 02、03、07、08 单元共计 1207.62 平方米出租给新华资产。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是本公司于 2005 年投资购置的自有房产。此次将第 18 层 01、02、03、07、 08 单元出租给新华资产用作办公职场,使用面积 1207.62 平方 米。 二、交易对手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新华资产于 2006 年 7 月 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 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如有组织机构代码, 请加上。)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新华资产股份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99.4%,东方集团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0.2%,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2%,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2%,因此新华资产为公司控制 的法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新华资产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租赁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8 层 01、02、03、07、08 单元 使用面积:1207.62 平方米 承租人:新华资产 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共计 34 个月 交易金额:1368.62 万元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 参考市场租金价格,租金单价定为 333.33 元/平方米/月, 租期内租金总额为 1368.62 万元人民币。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16 年度(截至 7 月 31 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新 华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2330.23 万元,主要为 委托资产管理费(按计提数统计) 、新华保险大厦职场(停车位)租 赁费、保险费等;本次交易后,本公司与新华资产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共计人民币 23698.85 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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