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协议书(2016).doc
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 协议书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印制 1 甲方: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中央民族大学(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留学人员) 学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丙方在中央民族大学 (甲、乙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中央民族大学(甲、乙方)为实施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战略 目标,努力营造研究生国际化教育培养环境,接受丙方的申请,同意丙 方申请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同意派遣丙方赴 (国 家/地区) (学校)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甲、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一) 对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 并向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 (二)向丙方提供部分经费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按学校当年政策执 行。 第三条 丙方承担如下义务: (一)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发表任何可能会 损害国家、民族及中央民族大学形象的言论或从事任何不利于国家、民 族及中央民族大学的活动。应遵守留学院校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 院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二)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按照境外法律规定购买医 疗保险。 (三)应遵守中央民族大学相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管理规定(试行)》 。 (四)丙方应当按照留学计划和留学院校的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留 学任务。丙方的留学计划和留学院校的培养计划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五)留学期间与选派院系、导师及研究生院保持经常联系,每个 月向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所在院系及导师汇报学习、科研进展情况。 (六)留学期间,丙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单位应 2 Commented [U1]: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或者以最终 确定的留学起止期限为准。 Commented [U2]: (一)丙方应当按照留学计划和留学 院校的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留学任务。丙方的留学计划和 留学院校的培养计划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注明“中央民族大学”字样,丙方应主动了解留学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情 况,并撰写研究生教育相关研究报告。 (七)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申请时留学计划,按期回国返校。丙 方回国一周内应到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报到。报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往返机票(含登机牌)、留学总结、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学术 (文化)交流情况、派出学院研究生教育研究报告。 第四条 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解除。 (三)中央民族大学(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乙方未按规定金额资助,影响丙方正常学习生活。 2.甲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影响丙派出。 (四)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追究责任: 1. 丙方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或发表任何可能会损 害国家、民族及中央民族大学形象的言论或从事任何不利于国家、民 族及中央民族大学的活动。 2. 未遵守中央民族大学相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 理规定(试行)》 。 3. 留学期间不按照协议定期向研究生院、所在院系及导师汇报 学习、科研进展情况。 4. 申请材料中存在造假或伪造现象或未完成留学学习计划,无 法提交协议要求的材料。 5.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提前回国、延期回国或滞留不归或回国 未按时报到。 6. 在读期间,课程学习不及格或者未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解除协议,丙方应在解除协 议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资助款项。 (二)甲方、乙方有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丙方应在 解除协议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资助款项。甲方、乙方应按资助额 10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丙方有第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丙方应在解除协议 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资助款项。 3 Commented [U3]: “” Commented [U4]: 丙方 Commented [U5]: 丙方 Commented [U6]: 丙 Commented [U7]: 丙 Commented [U8]: 丙 (四)擅自提前回国的,按实际在国外学习时间长短酌情扣减资 助。擅自迟延回国或擅自滞留国外不归的,应赔偿学校资助的全部留学 费用并支付学校全部资助费用 20%的违约金。 (五)如丙方未按时退还资助金额或未按时支付违约金,丙方自 愿由甲方保留丙方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直至丙方退还应还款项。 第六条 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由签约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适用 中国法律。 第七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 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主管领导签名: (公 年 章) 月 日 (公 章) 乙方:中央民族大学国际合作处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出境学习研究生 本人签名: 4 Commented [U9]: ,适用中国法律。 Commented [U10]: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