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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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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202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 2021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 于做好 2021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的文件精 神为指导,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 生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严 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管理、检查和 监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中心)是博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第五条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考核、导师评价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 核三部分。其中,专业考核和导师评价部分实行量化打分,满分均为 1 100 分。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 合格。 第六条 专业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 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 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考核可参考《西南财经大学 2021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科目及考 核形式。 笔试需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过程严格参照初 试考务相关要求执行。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程序规范,试题符合保 密要求,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 第七条 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考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 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第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 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 道德等。 第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和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 证书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专业必修课 考核。加试由学院(中心)组织,每科满分 100 分,需在标准化考场 中进行。 第四章 第十条 复试组织 制定并公布复试录取细则。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 试录取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 并于复试前公布。 第十一条 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各学院(中心)要选派经验丰富、 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教师, 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各学院(中心)要对所有参与复 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 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 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中心)按照学科、专业,结 合复试考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不少于 5 人 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和 1 名记录 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复试命题。各学院(中心)参照学校自命题管理相关 规定,开展命题工作,切实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职责,确保命题质量。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科研 实行科研加分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复试前根 据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学院(中心)安排专 人负责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加分条件 1. 科研成果必须为学术论文; 2. 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 3. 必须为近 5 年内公开发表; 4. 考生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考生硕士期间指导教师为第一作 者,考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视为第一作者。 第十七条 加分标准 考生可提供多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作为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 过 5 分。 加分分值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8 版)》 的规定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科研成果级别 分值 A+级期刊 5分 A 级期刊 4分 B 级期刊 2分 C 级期刊 1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 各学院(中心)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专业考核成绩× 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其中,专业考核中笔试和面试所占权重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 在其复试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应遵守以下原则: 4 1. 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2. 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 录取。全校录取在职攻读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的 15%; 3.专项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 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 60 分。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拟录取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调剂与破格 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考 生可以申请调剂。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中心)应在复试后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 生告知调剂信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中心)提交《调剂 申请表》。 第二十五条 破格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 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不足; 2. 报考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除外) , 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 5 分,确有突出的科 5 研成果; 3. 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 3%; 4. 经学院(中心)集体讨论通过,理由充分,并由本单位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说明; 5. 考生须提供翔实的业绩和科研材料。 第八章 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发布、 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 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 录取资格,记入《考生 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七条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中 心)加强试前试中试后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和校内相关单位在复试 期间,对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和申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拟录取为全脱产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 转入学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 校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 第三十一条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学院(中心)要按照相 关规定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 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 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 202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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