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关于印发《学校进一步加强导师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地大党办发〔2012〕15 号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校进一步加强导师履行研究生 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党委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一步加 强导师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一步 加强导师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的实施办法 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研究生综合 素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 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承担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为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 治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思政〔2010〕11 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办法》(地大党字 〔2012〕1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 围绕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职 责,突出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目标要求 1.研究生导师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培养 研究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放在首位, 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2.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 做教书育人的表率,通过言传身教和人格魅力,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在成 长成才的道路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培育其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 和务实创新的科学精神。 3.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特点和方法的学 习、研究和探索,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参与制度。导师要了解学校和所在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主动参与学校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的研究生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支持和督促研究生 积极参加上述相关活动。 2.建立教育制度。导师要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做好研 究生的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尤其对在 校外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研究生,要做好安全 教育和法纪教育,督促研究生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3.建立联系制度。导师每学期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单位负责研究生工 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联系和沟通,交流研 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尤其是对那些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研究生, 要及时沟通信息,并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4.建立交流制度。导师要掌握研究生的学习、思想、生活状况,尤 其是对在外从事学术交流、专业实习和科学研究的研究生要保持密切联 系,原则上要求导师每个月与研究生做深度思想交流和业务指导的次数 不少于 1 次。 5.建立反馈制度。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要进行全面了解,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研究生各阶段考核的信息反馈。对研究生入党、奖 励资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推荐及毕业鉴定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1.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负责实施的研究生 导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和责任机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 导师履行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把导师做好研究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作为导师遴选和考评的必要条件以及职称评聘的 重要依据。 2.建立激励和培训机制。做好“研究生的良师益友”评选工作,表 彰和奖励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通过专 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努力增强研究生导师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的意识和能力,并以项目资助等形式鼓励导师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研究与探索。 3.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履行不力的导师,学校在适当范围内 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加以改进。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生 导师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 2012 年7 月6 日印发 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