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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年制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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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500) (2014 年制订) 一、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术品德以及团结合作的精 神。 2、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 态。掌握两门外语,其中一门能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建筑材料 2、电子与信息材料 3、有色金属材料 4、纳米材料 5、能源材料与技术 6、材料成型与加工新技术 7、材料复合原理与材料设计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4 年,学习年限为 3~7 年。 要求第 1 学年修满总学分数,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2 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 3-5 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研究生指导教师任组长。在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 成学位论文。 五、总学分数 博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 13 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 5 学分,专业学位课 6~8 学 分,非学位课 2~4 学分。 补修课程: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博士生,均须补修攻读学科的硕士主干课程 1-2 门。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中期筛选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分为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采取“助教、助管、助研”等形式,参加实践 的学生需写出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评阅后,给出合格、不合格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八、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1、制定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 2 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实 践环节安排及学位论文进度计划等。 2、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左右应完成开题报告,最迟要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选题应与导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取 自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生产实际中的重大课题。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计划等,应能反映 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经过指导小组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方能正式 开展论文研究工作。 开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的要求见有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阅读文献 80 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不少于 8000 字数的文献综述。 3、 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按学科方向组织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年以后,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进行中期检查。但第一次申请不得迟于开 题报告后两年。申请时,需交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博导组成 中期检查组(博导人数不足时可由本学科少数正教授组成检查组),听取申请人的报告。内容包括 选题背景、研究内容及其学术价值、前人工作(含本组已有工作)、申请人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 申请人本人为主的已进行的工作和进展、今后工作计划。 申请人报告后,由检查组对其论文的创新性、综合能力、工作进展及工作态度、投入精力进行 考察评价并给出成绩,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中期检查不通过者,须在下一次中期检查时再次汇报论文进展情况。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一年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 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 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或在研究室以上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 10 次以上,其中参加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讲座不少于 5 次。 参加每次学术活动必须写出不少于 500 字的心得,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于申请答辩前交研究生 办公室备案审核。 5、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达到以下要 求: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且被 SCI 或 EI 收录的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 2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用英文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济南大学。 博士生发表论文情况应由本人在申请答辩前提交,若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论文未达标准,其 答辩申请将不予通过。 6、论文评审与答辩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申请,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根据开题时间、中期检查结果、 答辩前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及已修学分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匿名送审(机 密论文按相关规定办理)。 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核同意,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 方可进行论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学位(毕业) 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工学博士学位 证书。 十、其他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 位评定委员批准备案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 养计划。 4、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学 位 课 非 学 位 课 必修 环节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开课单位 BS991001 第一外国语(英语) 72 3 1 外国语学院 BS991002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BS041001 材料科学前沿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2 先进金属材料进展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备 注 必 修 任 选 不 少 于 2 门 BS041003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4 高等固体物理学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5 纳米材料学基础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6 胶凝材料学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7 高等固态化学 36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993001 第二外国语 54 2 1 外国语学院 选 修 BS043001 水泥混凝土材料科学 36 2 2 BS043002 特种水泥基复合材料 36 2 2 BS043003 压 电 薄膜 与器 件 研究 进 展 36 2 2 BS043004 能源材料研究进展 36 2 2 BS043005 金属凝固理论与技术 36 2 2 BS043006 材料成型理论与技术 36 2 2 BS043007 功 能 复合 材料 结 构与 设 计 36 2 2 BS043008 材料复合技术进展 36 2 2 BS043009 材料设计原理 36 2 2 BS043010 陶瓷材料学 36 2 2 纳米材料研究新进展 根 据 研 究 方 向 任 选 不 少 于 1 门 BS043011 36 2 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及 相 关 单 位 BS043012 先进建筑材料 36 2 1 BS043013 纳米材料 36 2 1 实践环节 不计学分 开题报告 不计学分 学术活动(不少于 10 次) 不计学分 注: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则第二 外国语必修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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