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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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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财〔2015〕9 号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已经 2014 年 1 月 13 日第 1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试行一年,结合我 校科研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经 2015 年 9 月 21 日第 15 次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 法补充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 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5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校票据管理,保障科技项目规范执行,促进 科技创新,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在《太 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企 业经济活动的现状与特点,特对横向科技项目预开发票作 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税法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横向科研项 目资金结算应使用税务发票。原则上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到 账后方可开具正式发票。 第二条 根据合同条款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预先开具发 票,需由项目负责人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根据科 技合同内容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预开发票”申请表暨承 诺函》(表 1),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科技处登记、审 核、盖章后,到计划财务处预开发票。 第三条 预开发票金额要严格按照合同的付款进度和 本次计划付款金额开具。 —2— 第四条 预开发票时,由项目负责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科技合同或经费下达文件到科技 处、计划财务处办理手续;项目负责人不能办理的,可签 署《科研项目预开发票委托函》(表 2)书面授权委托本 部门或项目组其他在职职工办理,不允许学生代办。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办理预开发票时所提供的相关信 息必须真实、可靠,且预开发票责任人必须与合同(项目) 负责人一致。 第六条 为保证科研项目的及时回款,我校对预开发票 采取缴纳保证金的措施。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缴 纳: 1.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从本人主持的其他横向科研项 目转账缴纳; 2.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余额不足或无横向项目时,可 由其他在校职工的横向科研项目转账缴纳,但需提供双方 填写的《横向项目预开发票保证金出借人承诺书》(表 3),双方签字承诺; 3.项目负责人直接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 每位项目负责人最多预开三张发票,包括预开 发票部分回款,存在尾款的发票。预开发票承诺回款期原 —3— 则上不得超过 6 个月,凡有预开发票超过 1 年尚未足额到 款者,无论是否达到预开发票三张,均不再预开发票。 第八条 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1.预开发票时,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第 一、第二、第三张发票分别按 10%、15%和 20%的比例收取; 2.当预开发票超过 1 年尚未足额到款者,需要按未到 账余额的 20%缴纳保证金;当预开发票超过 2 年尚未足额 到款者,需再按未到账余额 40%缴纳保证金。累计缴纳保 证金以该项目未到账金额为限。计划财务处收到科技处“收 取保证金通知单”后办理。 第九条 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 3 年尚未全额回款的, 冻结预开发票责任人的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账户(冻结账户 资金余额不低于未到账金额)。同时,停发该项目负责人 的科技绩效奖励。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督促付款方及时、足额付款; 对于预开发票超过 1 年尚未到账的,项目负责人应要求付 款方退回预开发票或按未到账款项回款。发票退回或款项 足额到账,经核实处理完毕后,全额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解冻相应资金账户,并补发本人的科技绩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 —4— 形成未到账的预开发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 特殊事项的处理。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发票 遗失的,需由付款方出具证明,说明遗失原因,并注明“发 票遗失、未作账务处理”字样(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 在媒体上发布发票作废申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 负责人承担。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预开发票业务处理和监管由计划财务处和 科技处共同协作完成。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与《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 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和科技处。 表1 太原理工大学“预开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手机) 受托人 联系电话(手机) —5— 项目名称 付款单位 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大 写): 欠票 张 ¥ 最早开票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技处长签字: 计划财务处处长签字: 申请人部门: 日 (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承 诺 函 我承诺妥善保管票据,若发生遗失,由本人承担登报等所有费 用,以及遗失票据可能产生后果的连带责任;依据合同,预开发票 的款项预计于 年 月前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 如果因特殊原因款项不能到账,我负责及时收回票据原件并退 还财务处,否则,我愿意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执行,直至款项到账或票据收回。 承诺人: 年 月 (签字) 日 说明: 1.实际付款单位、金额需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2.项目内容仅限于课题费、科研经费等; 3.预开票据后 6 个月内款项必须足额到账。 表2 科研项目预开发票委托函 —6— 财务处、科技处: 本 人 号: ( 姓 名 ) , ( ),于 与 年 月 》 的技术合同, 合同金额 元,根据合同,需预开发票一张,发票 额 元 。 由 于 人 本 ,不能 到校,现委托我校教师 号: 日 (企业全称)签订了 《 金 身 份 证 ,(身份证 )全权办理发票预开相关手续。 委托人: (签字) 受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表3 横向项目预开发票保证金出借人承诺书 —7— 本 人 ( 姓 名 ) , ( 身 份 证 号: ),在认真阅读《太原理工大 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后,同意从本 人负责横向项目 , (财务编号: )扣除资金 用于我校教师 ( 企 元, 与 业 全 称 ) 签 《 订 的 》的技术合同 预开发票的保证金。 承 诺 人: 预开发票申请人: —8— (签字) (签字)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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