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号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暂行管理条例.doc
东华理工重点实验室字[2022] 2 号 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江西省网络空 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条例。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 定格式详细填写《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 2 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 本实验室,同时发送电子稿(word 文件)。邮寄地址:江西 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 418 号东华理工大学 -1- 软件楼 205(B)室,邮编:330013,庞振宇(收),电话: 15129293818,邮箱:pangzhenyu@ecut.edu.cn。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 6-7 月份公布《江西省 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 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 员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 划任务书(合同),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2 年,实 验室签署意见后才正式立项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 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 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 段成果等)。 3.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 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 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二)管理 1. 经费管理 -2- 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 2-4 万元,应 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在研究 期限(一般研究期限为 2 年,第二年的 11 月 30 日前)内必 须使用完毕,项目结题后,尚未使用的经费按东华理工大学 有关规定处理。 2. 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 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 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 种技术文件应署名:“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 验 室 , 东 华 理 工 大 学 , 南 昌 , 330013 ; Jiangxi Key Laboratory of Cybersecurity Intelligent Perceptio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anchang,330013, Jiangxi,China”。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 得者以本工程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研究领域相关的 论文(SCI、EI 源刊检索论文 1 篇或中文核心论文 2 篇)或 者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 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① 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 一份必须附论文); ② 在本实验室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 实验记录本等)。 -3- 3. 结题验收管理 (1)一般情况下项目不能延期结题,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延期,项目申请者需在规定的项目结题期限前至少提前 1 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原 则上每个项目只可办理一次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放基金的项目经费不能结转至第三 年使用。因此,尚未使用或未拨付的经费按规定不能延期使 用,请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尽可能在 2 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和 经费使用并办理结题的各项手续。 (2)项目研究期限已到而未办理延迟申请或结题手 续的,视为违约,实验室有权收回已拨付经费,申请者后续 不得再次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实验室保留进一步追诉 的权利。 五、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 感知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 2022 年 6 月 30 日 -4- 抄送:校办、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 江西省网络空间安全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 2022 年 6 月 30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