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经济与金融学院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doc
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经济与金融学院 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 《华侨大 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境内、外学 生开展 2015-2016 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 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 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 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 准为 400 元/月、300 元/月、250 元/月三个等级,各个班 级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月 300 元左右,资助时间为 10 个月, 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 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 500 元/月、300 元/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 10 个月,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 为 1500 元、800 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 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 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班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 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 大一班级评选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境内生人数的 16%以 内,大二班级评选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境内生人数的 18%以内, 大三班级评选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境内生人数的 20%以内。由 于学校对各个学院一、二、三等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有规定, 所以请各班级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比例,各个班级平 均资助标准每生每月 300 元左右。 需要续贷或者新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班级评选完 2015-2016 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后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 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 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并且“自立生”名额 应包含在上述比例中。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 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 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 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 20 人以下的,按 20 人的基数计算) 。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 则上不超过 20 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 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 “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 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 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 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 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 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 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与班级审核(6 月 23 日至 6 月 29 日) 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需经班主任——辅导员——学院 逐级审核。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 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 件 5),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 况调查表》(需盖有民政局或者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公章, 提交复印件,原件自行留存)由各班班长收齐,班主任审核。 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 《2015-2016 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 料。 境外生:此次申请暂不通过“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申请。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需填写《华侨大学阳 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4)一份、提交 申请自述书一份(格式不限,500 字左右)、提交证件(护 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 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境 外生不参与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评选,先自行准备好材 料,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原受资助的老生,若符合条件仅需提交 《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附 件 5),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2.班级审核(6 月 23 日至 6 月 28 日): 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选,通过本班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 单。 3.学生网上申请及班主任审批: (1)所有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须按照班级初步评定 等级在 6 月 26 日前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 成长计划”,以便班主任审核。 (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 需在申请页面注明贷款金额) (2)各位班长应提前告知班主任于 6 月 29 日前完成网上 班主任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 6 月 29 日 17 点之前,各班级用 A3 纸导出《“阳光成 长计划”汇总表》(附件 2),班主任签字后将表格的纸质 版与电子版报送给各个年级辅导员,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 和个人总结一同报送。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6 月 30 日至 7 月 3 日) 1.辅导员审核:6 月 30 日至 7 月 1 日完成新生阳光成 长计划成员审核工作。 2.院系审核:7 月 3 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 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7 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 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7 月中旬,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 同签字,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签约(2011 年以后新贷的 学生续贷借据已签过,续贷时不再需要签字)。预计 8 月份 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7 月中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 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及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5-2016 学年 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及海外学生助学金从 9 月份开始发 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 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 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 2015-2016 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 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 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经首次申请后,老生在校期 间将采取复核申请的方式确定资助名单。 5.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 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 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 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 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6.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 的数据为准,请各班主任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 关信息。 附件: 1. 关于评审 2015-2016 学年经济与金融学院老 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5-2016 学年" 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3.贷款系列表格 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5.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 划表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