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8)30号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中传教字〔2018〕30 号 关 于 印 发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构建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 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中 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 2018 年 1 月 2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 2018 年 1 月 19 日 -1- 中国传媒大学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构建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 (一)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创新学分的取得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申报, 学部(直属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优秀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 定: 全国性竞赛、国际性竞赛一等奖可获得 5 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 4 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 3 个创新学分; 省部级(含北京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可获得 3 个创新学分;二等奖 可获得 2 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 1 个创新学分; 校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可获得 1 个创新学分。 2 .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 划的学生,通过结题验收可获 3 学分的创新学分。 -2- 3 .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第一位可获 得 3 个创新学分。 4 .发表的论文被 SCI 和 EI 检索的论文,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 3 个创 新学分。 5 .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 3 个创新学分。 6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学艺术创作,获个人一等奖可获得 3 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 2 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 1 个创新学分。 7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学艺术创作,获集体二等奖以上(含 二等奖)的参与者可获得 1 个创新学分。 8 .相同竞赛项目、文学艺术创作按最高级别认定。 (五)赛事级别 1 .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经教务处认定并行文公布的各类 全校性竞赛。 2 .省(市)级竞赛:指由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市)级团 体组织的全省(市)性或跨省(市)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 中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 .全国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 竞赛。 4 .国际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 世界性竞赛。 二、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一)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创业竞赛、创业项 -3- 目、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 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创业学分的取得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申报,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直属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教务处负责成绩 录入工作。 (四)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 .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校内创业类竞赛活动并获奖,具 体认定标准参考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2 .创业训练项目:指获得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 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可获得 3 学分的创业学分。 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学生作 为创办人(法人代表)创办的企业,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6 学分,如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12 学分; 学生开办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 3 学分;开办网上商店获 1-2 钻或相 应等级 2 学分。有多个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只能任选一项申报。 三、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及认定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时间为每年 4 月份进行。4 月 1 日至 15 日学生申 报,4 月 16 日至 30 日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统一报 教务处。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式及流程 申报及认定流程: -4- 1 .学生个人或以团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或 《中国传媒大学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交至学部(直属学院)本科教学 办公室; 2 .学部(直属学院)组织认定小组核实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并进行 统计汇总; 3 .学部(直属学院)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 、 《中 国传媒大学创业学分申报汇总表》 ; 4 .《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进行复审; 《中国传媒大学创业学分申报汇总表》将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复审结果交至教学务处实践教学科; 5 .5 月中旬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登录。 五、争议处理办法 1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学生可向所在学部(直属 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部(直属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 进行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2 .学生在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的, 取消其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经 2018 年 1 月 2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从公布 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6- 主动公开 2018 年 1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