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立项文件.doc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 改革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和规范教学改革立项 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学改革对教学 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改革立项,要坚持创新,注重实践,强化特色。 项目应具有厚实的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 创新,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 教学改革立项面向全院,从申报项目中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织、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每两年 组织一次。省级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原则上从院级 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每个立项年度在春季学期初由教务处发布教学改革立 项申报通知,各基层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确定当年的教学改 革立项项目。 第六条 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能 够组织和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 - 1 - 请;项目主持人每个立项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承担的院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必须已按规定结项,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第十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报,期限一 般为一个月左右。申报人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认真 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的发文或 有关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各系应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所 在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 理职能及信誉保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应由这几 个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各系可以根据本系申报的情 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对 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汇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立项和经费分配方案,提交学院分管教 学的院长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的标准为: ①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具有科 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能够推广应用,直接对教学和教学管 理产生积极作用。 ②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 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 2 - ③项目组成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④项目经费安排合理。 ⑤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点项目不超过三年,长 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的立项申 报。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已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有关通 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立项手续,按资助的经费额重新填 写经费预算表,在半个月内交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课 题。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 不补。每个项目均预留 15%的经费,用于结项验收、成果鉴定。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 察调研、软件开发、成果印刷等费用的开支。在财务制度和本办 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资助经费。 经费不得随意挪作它用,项目结项时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有关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 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结项验收 - 3 -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 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 开题情况上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教务处将视各项目完成周期,适时开展中期检 查。各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 见,报送教务处。对不按规定报送中期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将冻结项目经费使用。对进展缓慢,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 发出通知,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追回教研经费。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 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 可实施: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出国、退休、调离本院 等); ②改变课题名称; ③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④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⑤改变成果形式; ⑥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⑦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 - 4 - 第二十一条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虽获准延期但到 期仍不能完成的项目,终止经费资助并追回已拨的项目研究经 费,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结项的项目应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 院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 供:该项目的主报告,通过项目研究开发制作的课件、软件或光 盘,成果应用于实践的效果证明,项目参与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的论文、专著或在全国性、学术性会议上宣读获得肯定性评价的 论文等。 第二十三条 对结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 和验收,按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及 不合格四个等级。结项优秀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院级教育教学 研究成果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其申报院教学研究项目的 资格一次。 第二十四条 重点课题必须聘请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凡 通过鉴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成果,均发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 学院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并登记建档,作为申报各级教育 教学成果奖、职称评审的材料之一。 第二十五条 鉴定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鉴定申请,项 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是否达到鉴定要求进行认真审查。申请鉴定 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 5 - ①《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成果鉴定书》 (一式三份); ②研究成果鉴定材料一套(一式三份,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 书及审批文件,结项总结报告,研究成果暨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 作、实证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实验报告或应用效果证明报 告,对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或办学效益的分析报告); ③参加鉴定的专家组人员名单,由教务处负责聘请。其聘请 对象必须是熟悉该领域的专家、教授,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其中 本单位专家人数不得超过 3 人,院外专家至少 1 人。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的成果,包 括公开发表的文章、教材、开发的软件、课件等各 1 份报送教务 处存档。 第二十七条 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 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成果的推广、宣传和评奖 第二十八条 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学院教学质 量有重要意义的优秀成果,学院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 推广。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不定期召开教学研究成果报告会,促进 成果交流。充分利用院报等媒体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 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 6 - 第三十条 教务处每四年举行一次教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 动。办法另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 教务处。 二 0 一 0 年五月十九日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