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3)类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pdf
校学位字〔2023〕111 号 3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 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 求,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程类博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 (2020-2025)》有关规定,以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 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 学技术大学第(3)类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的 - 1 - 研究成果要求(试行)》,经 2023 年 6 月 2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研究成 果要求》 (校学位字〔2018〕142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3 年 7 月 24 日 - 2 - 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 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 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程类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发展方案(2020-2025) 》有关规定,以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第(3)类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涵盖的专 业类别及代码:机械 0855,能源动力 0858。 第三条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与工程 相关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单个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 重点工程项目经费应不少于 100 万元,单个市级或行业企业重大、 重点工程项目经费应不少于 200 万元。 第四条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本人第 一作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SCI 或 EI 收录 论文 1 篇,同时取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成果: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学(协)会科技成 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已进入公示环节; (二)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省级)或团体标准,并完成报批稿环节;其中, 团体标准本人排名须在前 3 或前 1/2; - 3 - (三)研究成果已通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或其委托方组织的 专家组鉴定或验收,且本人排名前 3; (四)出版工程专著,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 第二)身份,专著原则上不少于 5 万字; (五)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本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 第一本人第二) 。 第五条 第四条补充条款 对第四条表述未尽(即成果不满足第四条列出)之情况,如 以本人第一作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经相关 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应用领域 高水平研究型论文 1 篇(如近五年入选过 JCR 二区及以上的 SCI 期刊等);且学位论文相关成果已获得工程实际应用并取得成果 应用证明。 第六条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 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一)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身份获得国内 外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二)论文成果已获得工程实际应用并取得成果应用证明; (三)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SCI、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 、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收录的研究型期刊论文或 EI 收录的研究型会议论文或 国际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ISBN 号)1 篇。 - 4 - 第七条 本要求中的研究成果须与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 密切相关。 第八条 本要求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要求》 (校学位字〔2018〕142 号)同时废止。 - 5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 6 - 2023 年 7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