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研字〔2020〕227号附件6:中国传媒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办法.pdf
附件 6: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进一步加强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弘道崇德、经世致用”的高层次人才, 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评聘分离制度。淡化身份观念,树立岗位意识, 对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实行分离管理。依照教师 的学术水平,进行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评审。 第三条 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破除“五唯”等不良倾向,参照 学校对于教师的相关评价,从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培养质量、 代表性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情况,展开评审工作。 第四条 遵循分类指导原则。对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 导”)、博士生兼职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博导”)、学术学位硕士 生导师(以下简称“学硕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以下 简称“专硕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业行业导师(以下简称 “行业导师”)采用不同的评审标准。 第五条 做好导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与各培养单位考 评组织的作用,根据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培养质量、代表性成 果等方面情况,每年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动态管理、奖优汰 劣。 -1-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博导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一 般应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一级学科学习、研究背景。原则上,管理 岗人员不得申请博导资格。任现职前曾担任专任教师,具有正高 级职称,有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取得杰 出的学术成就,且在本职岗位表现优秀的管理岗人员,经培养单 位审核,人事处同意,可以参评。学校机关职能部门、附属单位 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申请参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具有指导博士生的业务水平。拟聘任年龄应满 足学制要求,退休前能完成博士生的培养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有博士生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工作经历,并独立完整培养过 一届学硕生。 (二)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条件 1.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以德育人,言传身教,引 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研究生导师职责边界, 依法、依规履行研究生导师的育人职责。既做研究生的学业导师, 也做研究生的人生导师。 2. 注重学术传承,恪守学术诚信,重视对研究生的学术规 范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形成师生学术共同体。 -2- 3.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积极配合培养单位,认真完成 研究生招生复试、培养、学位工作等各环节任务。 4.热爱学校的教育事业。在本职岗位之外,积极配合学校和 培养单位完成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生教育活动等工 作。 5. 近 三 年 获 得 校 级 及 以 上 “ 爱 岗 敬 业 标 兵 ”“ 师 德 标 兵”“师德榜样(先锋)”等荣誉称号,或育人成绩突出者,同 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者,相应年度内不能参评: (1)因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处分或处理,在处分撤销之前 或处理决定规定的时限内。 (2)根据教育质量评估与督导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工 作记录,近三年被研究生实名书面投诉且被查实。 (3)在上一届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中 期考核、预答辩、答辩工作中,无故不参加其中两个环节。 (三)培养质量条件 1.承担本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学生 的认可。对研究生指导工作认真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2.上一年度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被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质 量评估与督导处抽检,专家评阅意见均为“优秀”者,同等条件 下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者,在相应年度不得参评: -3- (1)近三年所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被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 质量评估与督导处抽检评定为“问题学位论文”,按中国传媒大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相关文件处理,且在处理规定的时限内。 (2)近三年所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未通过情况累 计三人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1.博导条件 近三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参评成果在下列四类 条件中须至少满足两类,选择其中具代表性的三至五项成果参评。 (1)在论文论著方面,在A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本学科具 有较大学术价值的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或独立出版本学 科高水平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研究生规划教材。 (2)在科研项目方面,有主持的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项目(不含人才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青年项目)立项, 科研经费充足,能按期结项。 (3)在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方面,科研成果完成人以许可、 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完成科研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50万 元;或完成研究与咨询报告(排名第一)且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 采纳;或撰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正式颁布(排名前三)。 (4)在科研成果获奖方面,获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 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或在艺术类专业,作为主创人员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 -4- 版评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项,或教育部 认定的国际 A 类奖项。 2.破格参评博导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近三年在 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参评成果在下列四类条件中须至少 满足三类,选择其中具代表性的三至五项成果参评。 (1)在论文论著方面,在A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本学科具 有较大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两篇,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 或独立出版本学科高水平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研究生规划教 材合计不少于两部。 (2)在科研项目方面,有主持的本学科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不少于两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不含人才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 类项目、青年项目)立项,科研经费充足,能按期结项。 (3)在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方面,科研成果完成人以许可、 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完成科研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50万 元;或完成研究与咨询报告(排名第一)且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 采纳;或撰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正式颁布(排名前三)。 (4)在科研成果获奖方面,获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 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或在艺术类专业,作为主创人员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 版评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项,或教育部 认定的国际 A 类奖项。 -5- 3.重大学术影响力博导条件 在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一级学会(协会)、顶级学 术期刊、国际学术组织等组织机构担任重要职务,对学科发展有 重大影响和贡献,由学校统筹评审。 第七条 学硕导师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 岗人员,一般应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一级学科学习、研究背景。原 则上,管理岗人员不得申请学硕导资格。任现职前曾担任专任教 师,具有高级职称,有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或经学术委员会 认定取得突出的学术成就,且在本职岗位表现优秀的管理岗人员, 经培养单位审核,经人事处同意,可以参评。学校机关职能部门、 附属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申请参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具有指导学硕生的业务水平。拟聘任年龄应满 足学制要求,退休前能完成硕士生的培养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验,或讲授过硕士生课程。 (二)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条件 1.落实教师立德树人职责,以德育人,言传身教,引导学生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研究生导师职责边界,履行教 师的育人职责。既做学生的学业导师,也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6- 2. 注重学术传承,恪守学术诚信,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规范 教育,形成师生学术共同体。 3.积极响应学校、培养单位召集,协助完成研究生招生复试、 培养、学位工作等各环节任务。 4.热爱学校的教育事业。在本职岗位之外,积极配合学校、 培养单位完成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生教育活动等工 作。 5. 近 三 年 获 得 校 级 及 以 上 “ 爱 岗 敬 业 标 兵 ”“ 师 德 标 兵”“师德榜样(先锋)”等荣誉称号,或育人成绩突出者,同 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者,在相应年度不能参评: (1)因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处分或相关处理,在处分撤销 之前或处理决定规定的时限内。 (2)根据教育质量评估与督导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学 校相关部门工作记录,近三年被学生实名书面投诉且被查实。 (三)培养质量条件 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验,或讲授过硕士生课程,并承担本专 业核心课程讲授,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学生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1.学硕导师条件 -7- 近三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丰硕成果,参评成果在下列四 类条件中须至少满足两类,选择其中具代表性的二至三项成果参 评。 (1)在论文论著方面,在C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本学科学 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 (2)在承担科研项目方面,有主持的本学科科研项目立项 (不含校级项目、人才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若为横 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元。 科研经费充足,能按期 结项。 (3)在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方面,科研成果完成人以许可、 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完成科研成果转化,或完成研究与咨询报 告(排名第一)且被司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撰写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且正式颁布。 (4)在科研成果获奖方面,获本学科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奖。 2.破格参评学硕导师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职称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近三年在科 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参评成果在学硕导资格的四类条件中 须至少满足三类,选择其中具代表性的三至四项成果参评。 第八条 专硕导师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8- 1.具有丰富业界实践经验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其他 专业技术岗人员,一般应具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科门类学习、 研究背景,并满足第七条所述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条件、培养质 量条件。 原则上,管理岗人员不得申请专硕导师资格。任现职前曾担 任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有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且在本 职岗位表现优秀的管理岗人员,经培养单位审核,人事处同意, 可以参评。学校机关职能部门、附属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 申请参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评艺术类领域专硕导师资格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我校任教超过十年者,可适当放宽学位 要求);参评文学类、工程类、管理类等领域专硕导师资格者, 应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三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2.身体健康。拟聘任年龄应满足学制要求,退休前能完成专 硕生的培养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具备传授专业理论和指导学生毕业作品(设计)、实习实 践的能力,近年来有指导学生创作或参加学生毕业答辩的经历。 (二)实践、创作能力条件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文件规定,制定各领域、各方向专硕导师 的具体条件,另行发布。 -9-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校评聘小组”),统筹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评审工作。小组成 员为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教师 工作部、人事处、科学研究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育质 量评估与督导处等相关部门领导。校评聘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 院。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 “分委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初评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拟申请专业所在培 养单位分委会提出参评申请。除代表性成果之外,参评者须提供 不超过 2000 字的个人业绩自述,内容包含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 培养质量、科研成果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分委会在学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应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具体的导师资格评审条件和工作流程,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初评工作。必要时可请 相关职能部门对参评材料予以协助审核。分委会通过无记名投票 方式产生初评结果。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分委会总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票决结果为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公示初评通过名单三天,将公示无异 议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 10 - 第十四条 校评聘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硕导资格申请材料 进行复审,并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匿名同行学术评议。 第十五条 校评聘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博导资格申请材料 进行复审,并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进行同行学术评议,每位博导资 格参评者须由三位校外专家评议。参评者应提交本人导师、项目 合作人等须回避的校外专家,也可提出最多三名因存在学术分歧 须回避的校外专家。评议结果中若有两位及以上专家为否定意见, 则评议不通过;若有一位专家为否定意见,增聘两位专家复评, 两位复评专家均为肯定意见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对导师资格进行终评。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校委会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决结果为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方为通过。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培养单位分委会每年从立德树人与爱岗敬业、 培养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并报校学 位会审核。 第十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依据 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取消岗位聘任、取消导师资格等处 理。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五年内不可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要求,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言行。 - 11 -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师风师德等 行为。 (三)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等 研究生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严重学术道德问 题。 (四)存在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 (五)滥用学术资源,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其他被认定的有悖研究生导师职责的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应与申请专业相符;参评者 为论文、著作、教材等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成果第一署 名单位必须为中国传媒大学(调入人员除外)。 第二十条 参评者职称、学位信息以人事处认定为准;项目、 成果及获奖等信息以科学研究处认定为准。各种信息认定截止时 间于当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启动时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国际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按照国际研究生教学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