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8〕98号.doc
苏人社发〔2018〕98 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 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 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 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 2018 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2018 年 11 月底仍在职在岗 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已转岗人员 按新工种申报。2018 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 1)。 二、基本申报条件 — 1 —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4 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 书。 (三)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 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 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 证书;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 赛中获得前 3 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 1 名; 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 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 2 年: 1. 连续 2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 2 —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 赛中取得前 10 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 6 名; 3.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 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 专业证书; 4.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 作。 四、申报及考评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 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 批表》(见附件 2)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明细见 附件 3)。 (二)各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 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 考评表》 (表格及量化考评说明见附件 4)。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 至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县)人社局。 省直、驻宁部省属高校将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宁外部、省属高 校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各级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 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当地技师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 — 3 — 省直单位的选拔考试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 (四)各设区市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 选。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 年内达退休年龄者, 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 的办法确定其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资格。对于人数少,不能形成 竞争选拔的工种,由各设区市工考部门择优推荐,省人社厅根据 实际情况,择期开班。 (五) 省人社厅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工作。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组 成。 (六)省人社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 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七)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江苏 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 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 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八)技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2018 年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 5 月 26 日。各设区市参加技师选拔考试的试卷申领表于 5 月 3 日 前报省人社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 6 月 5 日前报省人社厅。8-10 月为技师培训考核阶段,11-12 月为评审、发证阶段。 五、具体要求 — 4 —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 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 号)文件精神。各 级人社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 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 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 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 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认 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量化考评。单 位量化考评是技师综合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照量化 考评说明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评价工作。 附件:1.2018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 范围 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 批表 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 5 — 4.技师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说明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4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6 — 附件 1 2018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行 业 工 种 服 务 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建 设 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机 电 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 、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 船闸操作、船闸机电、潜水 交 通 船舶驾驶、船舶轮机 公路养护 水 利 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 农 林 农艺 教 育 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 卫 生 药剂、护理、卫生防疫 农 机 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民 政 殡葬类、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假肢、矫形器 海洋渔业 水产养殖 测 绘 工程测量 综 合 行政事务人员(综合仓库保管并入行政事务人员) — 7 — 附件 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工作单位 隶 姓 名 性别 参 加 从 事 本 年 工作时间 中断工龄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情 技术工种 况 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工 作 简 历 工 作 业 绩 — 8 — 月 月至 程度 年 照 月 片 申报考核等级 种 原 持 证 年 冠 文化 手机号码 申报考核 工 免 出生年月 工种时间 年 限 属 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码 发证日期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市 ( 区 ) 工 考 部 门 意 见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年 月 日 (章)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章) 省 工 考 部 门 意 见 行 业 考 评 委 考 核 意 见 年 发证日期 备 年 月 日 (章) 发证号码 注 — 9 — 附件 3 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凡符合 2018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资格申 报条件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 表》一式两份; 二、技师量化考评表(需公示五个工作日) ; 三、近 5 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及 2 寸免冠照片(1 张) ; 五、申报技师考评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 (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 六、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专业论文 1 篇; 九、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 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 十、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 发表过的专业文章(此项非必需材料) ; 十一、其他要求 (1)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无重大责 任事故,且持有 B 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 10 — (2)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 岗证等。 注:审批表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除审批表外,其 他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自制封面目录。复印件须由各单位负 责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 加盖公章。 — 11 — 附件 4 技师量化考评表 (单位盖章) 加 分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加分原因简要说明 减 分 减分原因简要说明 1 2 品德评价 (满分为 20 分;基准分 为 12 分) 3 4 5 —— 小计 —— 严重违 纪行为 记录 品德评价总分 年 度 考核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荣 誉 称号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1 2 3 4 业绩评价 5 (满分为 20 分) 小计 —— 创 新 成果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1 2 3 小计 业绩评价总分 — 12 — —— —— 弄虚作假记录 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为评审依据,具 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 20%(满 分 20 分,基准分为 12 分) 。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 10%(满分 10 分) ,包括:信念坚定、 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 5%(满分 5 分),包 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 5% (满分 5 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品 德评价基准分为:12 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一是,在政 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 每项可加 1 分,最高可加 3 分。二是,弘扬工匠精神,无私奉献, 形成积极社会影响,收到服务对象或相关单位表扬信、锦旗等。 每项可加 1 分,最高可加 2 分。三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 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每项可加 1 分,最高可加 2 分。 (二)有以 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 的,每项(次)减 1 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 3 分。因 — 13 — 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每项(次)减 1-3 分。 品德评价为满分者,评价无效。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 0 分。如在单位 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 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 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 理论考试权重为 25%(满分 25 分) ,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 25%(满分 25 分) ,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 10%(满分 10 分) 。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 20%(满 分 20 分) 。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 10%(满分 10 分) ,荣誉称号权重为 5%(满分 5 分) ,创新成果权重为 5%(满 分 5 分) 。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 2 分;年度考 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 1 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 本单位奖励记 0.5 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 1 分,以此类推。以上 各项,总分不超过 10 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 — 14 — 国家级荣誉记 5 分,省部级记 4 分,市厅级记 3 分。其他荣誉称 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 2 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 5 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 明创造、绝技绝活等。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 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 5 分,有全省有影响的全面 创新记 4 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 3 分,简单技术改 进且有成效的记 1 分。如无创新成果,则不记分。以上各项,总 分不超过 5 分。 业绩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业绩评价记为 0 分,同时品德 评价视为不合格。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两项,记录时 间为取得高级工资格以来。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 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 。这两项评价中涉及 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和单位 主要负责人均需签名, 《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加 盖单位公章报送。 — 15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16 — 2018 年 4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