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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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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 年 3 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宝山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 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s://www.shbs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 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 号 5 号楼,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 周五 8:30-17:0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 号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 人事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联系电话:021-56570917;传真号码:021-56575026;邮 政编码:201999。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 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 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 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 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 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 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 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依据《条例》精神,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 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公开政 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 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 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 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 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 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 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 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 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 的,则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 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 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 -4- 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 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 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 府信息公开事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办公地址:上 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 号;联系电话:021-56570917;传真: 021-56575026;邮政编码:20199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5- 附件 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名 公民 申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请 名称 人 法人/ 其他组织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信 息 * *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 政府信息公开义 务机关(机构)名称 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需 信 所需信息内容描* 述(名称、文号或 其他特征描述) 息 情 况 获取政府信息的* 方式、途径 □邮寄 □传真 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 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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