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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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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农大办发〔2018〕32 号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 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励的相关工作,现 将《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励办法(修订)》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6 日 - 1 - 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励办法 (修订) 为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 进一步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积极鼓励教学单位、研究所(以 下称二级单位)及教师个人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 创新性业绩,特制定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励办法。 一、对二级单位的奖励 (一)学科建设 1.重点学科奖励 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奖励 50 万元;新增省部级重点学科 奖励 10 万元;省部级重点学科考核获得优秀的奖励 5 万元。 2.学科整体水平排名 经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学科整体水平排名全国前 3 名的 奖励 10 万元;排名全国前 30%的奖励 5 万元;排名全国前 40% 的奖励 4 万元;排名全国前 50%的奖励 3 万元;排名全国前 60% 的奖励 2 万元;排名全国前 70%的奖励 1 万元。 3.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奖励 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专业学位授权点奖励 5 万元;学位 点评估中获得优秀奖励 5 万元。 4.博士后流动站奖励 - 2 - 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个奖励 5 万元。 (二)科研工作 1.科研平台奖励 新增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奖励 50 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含工程技术中心等)奖励 20 万元;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支机构奖励 5 万元;新增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分支机构奖励 3 万元;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 室(含省部共建实验室等)、人文社科基地奖励 5 万元;新增省 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1 万元;国家级各类平台考核获得优 秀奖励 5 万元;省部级各类平台考核获得优秀奖励 1 万元。 2.科研立项奖励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其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 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奖励 20 万元/项; 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通过验收 后奖励 10 万元/项。 3.团队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奖励 50 万元; 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 团队分别奖励 20 万元;新增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奖励 10 万 元、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分别奖励 5 万元;新增自治区级科技创 新团队、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分别奖励 2 万元。 - 3 - (三)教学工作 1.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 50 万元/项;获国家级教学 成果一等奖奖励 20 万元/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 10 万元/项。新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 教学中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分别奖励 10 万元/个;新增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 地、新增国家级研究生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新增国家级校企 协同创新项目奖励 2 万元/个。 2.省部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 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 10 万元/项;新增自治区级 专业建设项目奖励 10 万元/项;新增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分别奖励 2 万元/项;新增自治区级校企协同创新项目、自治区 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大学生或研究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自 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 1 万元/个。 3.教学组织奖励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各专业协会(学会、委员会)组织 的教学实践竞赛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先进集体等类奖,分别 奖励组织单位 0.5 万元、0.3 万元、0.2 万元/项。 二 对个人的奖励 (一)教学工作奖励 - 4 - 1.教学名师奖励 教育部教学名师获得者奖励 10 万元;自治区或部委教学名 师奖励 2 万元,自治区教学能手奖励 1 万元。 2.教学成果奖励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 20 万 元、10 万元和 5 万元/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奖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 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1 万元、0.5 万元和 0.3 万元/项;获 得国家部委教材奖获奖者,主编奖励 1 万元,副主编奖励 0.5 万元。 3.教学竞赛奖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和 0.5 万元/项;各专业协会、学会、委员会组织 的全国性教学(授课)竞赛(或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和 0.2 万元/项; 各专业协会、学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教学(授课)竞赛(或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片区或自治区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 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和 0.2 万元/项;校级 教学标兵奖励 0.4 万元。 4.竞赛指导奖励 大学生或研究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 5 - 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分别奖励 0.8 万元、0.5 万 元和 0.3 万元/项;各专业协会、学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学 科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分别奖 励 0.5 万元、0.3 万元和 0.2 万元/项;各专业协会、学会、委 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片区赛或自治区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分别奖励 0.3 万元、0.2 万 元和 0.1 万元/项。 5.编写教材奖励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和 0.5 万元/本;国家部委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 分别奖励 1 万元、0.6 万元和 0.3 万元/本;全国百佳出版单位 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奖励 0.7 万元、0.3 万元 和 0.1 万元/本;省级教材,主编奖励 0.5 万元/本;学校教材 审定领导小组推荐出版教材,主编奖励 0.2 万元。 6.教学质量与教研项目奖励 新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课程建设、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 例库负责人分别奖励 1 万元和 0. 5 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 教研项目在结题并通过验收后的主持人分别按照到校经费(不含 外拨经费)的 20%(不低于 1 万元)和 10%(不低于 0.2 万元元) 奖励;无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部级教研教改结题通过验收后 的主持人分别奖励 0.5 万元 、0.1 万元。 - 6 - 7.教研论文奖励 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且以 高校教育教学研究为主题并发表在学校指定刊物上的论文,奖 励 0.2 万元。 8.教研教改项目优秀奖励 主持教研教改项目验收获得优秀的,国家级奖励 2 万元, 省级奖励 1 万元,校级按项目经费额度给予 10%奖励(不低于 0.1 万元)。 9.其他 新增自治区重点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奖励 2 万元;新增省部 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奖励 1 万元;新增省部级教学团队 负责人 0.5 万元。 (二)科技工作奖励 1.科研项目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通过验收后的主持人按实 际到校经费(不含外拨经费)的 5%奖励。 2.科技成果奖励 (1)获奖科研成果 由我校教师主持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 步按照所获奖金按 1:1.5 配套奖励;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国家及自治区 - 7 - 专利奖按照所获奖金按 1:1 配套奖励;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农业农村部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农村部软科 学优秀研究成果参照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 奖奖励标准执行奖励。 校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1 万 元、0.7 万元和 0.5 万元/项。 (2)动植物新品种奖励 通过国家级审定和认定的动物新品种奖励 4 万元/个;通过 自治区级审定和认定的动物新品种奖励 2 万元/个。 通过国家级审定和认定的植物新品种奖励 2 万元/个;通过 自治区级审定和认定的植物新品种奖励 1 万元/个。 (3)国家新药 获国家一类新药奖励 100 万元/个;获国家二类新药奖励 50 万元/个;获国家三类新药奖励 20 万元/个;国家四类新药奖励 5 万元/个;国家五类新药奖励 1 万元/个。获国家一类新兽药奖 励 10 万元/个;获国家二类新兽药奖励 5 万元/个;获国家三类 新兽药奖励 2 万元/个。获新农药登记奖励 2 万元/个。 (4)专利授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 我校教师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新疆农业大学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 0.7 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0.1 - 8 - 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0.05 万元/项,软件著作权或作品 登记奖励 0.2 万元/项。 (5)各类标准(规范)奖励 主持起草国家或部、省颁标准,并正式颁布,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别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和 0.1 万元/部。 (6)学术专著和科普读物奖励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著者奖励 1 万元/部;科普读物 奖励 0.2 万元/本。 (7)论文奖励 ① 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在 Nature、Science 和 Cell 主刊上的论文奖励 70 万元/篇;IF≥15 的论文奖励 20 万元/篇;15>IF≥10 的论文奖励 10 万元/篇。其 它被 SCI、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摘要)奖励:Q1 区,3 万元/篇;Q2 区,2 万元/篇;Q3 区,1 万元/篇;Q4 区,0.5 万 元/篇。凡发表在 ESI Agricultural Sciences 学科期刊的论文, 按照上述标准的 1.4 倍奖励。 ② 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被 EI 收录 的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奖励 0.2 万元/篇。 ③ 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我校指定一级学术刊物 发表论文的奖励 0.1 万元/篇;在《新疆农业大学学报》(汉文 版)发表论文的奖励 0.05 万元/篇。 - 9 - 3.条件平台负责人 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奖励 3 万元;新增省部级重 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实验室)负责人、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 负责人分别奖励 2 万元;新增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奖励 0.2 万元。 4.科技开发 通过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为学校累计创收利润者按上交利 润额的 15%进行奖励。 (三)学科建设奖励 1.新增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负责 人奖励 10 万元;新增国家培育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重点 学科带头人、或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分别奖励 5 万元; 新增培育重点学科带头人奖励 3 万元。 2.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奖励 5 万元;新增一级学科 硕士点负责人奖励 2 万元。 3.获得自治区优秀博士论文奖的指导教师奖励 1 万元;获 得自治区(含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硕士 论文奖的指导教师奖励 0.5 万元。 4.经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学科整体水平排名全国前 3 名 的负责人奖励 5 万元;排名全国前 30%的奖励 2.5 万元;排名全 国前 40%的奖励 2 万元;排名全国前 50%的奖励 1.5 万元;排名 - 10 - 全国前 60%的奖励 1 万元;排名全国前 70%的奖励 0.5 万元。 (四)创新人才奖励 1.国家级创新人才 新增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奖励 150 万元;中 组部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获得者奖励 100 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获 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 家奖励 50 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奖 励 20 万元;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国家产 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奖励 10 万元。 2.省部级创新人才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 得者奖励奖励 5 万元;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励 2 万 元;自治区万人计划后备人选者奖励 1 万元。 三、奖励办法说明 1.各种奖励经费由学校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2.本办法中所指各类项目、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以我 校为第一主持、第一完成单位。 3.同一本教材有多位主编和副主编为我校教师时,仅奖励 - 11 - 第一主编;主编非我校在职教师时或无法认定作者排序时,以首 先出现的我校在职教师为第一作者。 4.SCI 期刊分区按照 Clarivate JCR 分区为准,并按照就高 原则认定。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科研计划课 题管理细则》执行。 5.对于论文第一作者标注同等贡献情况的或第一作者同时 标注多个单位的,按作者单位实际排序先后判定奖励,只有新 疆农业大学排在首位的才视为第一单位。 第一单位和唯一通讯作者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的论文,按 照相应奖励额度全额奖励、有多位我校通讯作者的,按照奖励 总额各奖励 1/n;第一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 职教师,但不是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以及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 单位之一为新疆农业大学的论文,按照相应奖励额度奖励 50%; 第一单位不是新疆农业大学,但通讯作者单位是新疆农业大学 以及第一单位是新疆农业大学,但第一作者非我校在职教师且 通讯作者单位不是新疆农业大学的论文,不予奖励。 6.各类竞赛奖项如设有特等奖、金奖时,其他奖励等级依 次降低一级奖励;低于三等奖的按照三等奖奖励。 7.由多位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按照奖励总额各奖励 1/n。指导体育竞赛的,单项竞赛按照项目取每个项目中的最高 获奖计入奖励,团体竞赛(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按照 - 12 - 单项竞赛的 2 倍奖励。 8.论文奖金由通讯作者主持分配。对于我校是第一单位但 不是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主持分配。 9.获奖科研成果奖金建议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权重由第一 完成人主持分配;其他成果奖金由第一持有人主持分配。教学 成果、平台建设、学科建设成果必须提供书面奖金分配方案方 予发放奖励。 10.优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须由我校教师担任,跨学院组 建的团队,按第一负责人的归属进行界定,由学校划拨奖励经 费至第一负责人的归属学院后,可自行协商进行二次分配。 11.从 2018 年起,创新奖励基金与 2612 团队成员的岗位津 贴合并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12.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由成果持有人或项目主持人向创新 基金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具体奖励标准由校党委确定。 13.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 其奖励资格,追回发放的奖金,并予全校通报。 14.本奖励基金每年受理一次,学校各教学单位和个人根据 本办法奖励项目,提交上一年的申报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审 核,核准结果报学校审批并核定拨付奖励经费。 15.凡因师德师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及以上的,当年教学科 研奖励全部取消。 - 13 -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原《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 新基金奖励办法》(新农大办发〔2016〕22 号)废止。 四、奖励办法解释 本奖励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 14 - 2018 年 7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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