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临沂大学考试成绩录入管理办法.docx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7〕19 号 临沂大学 考试成绩录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成绩管理,规范教学过程,适应学校教学管理网 络化、信息化发展的要求,针对成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成 绩录入和报送做如下规定,请各学院、各任课教师明确职责并遵照 执行。 一、系统录入成绩时间及规定 1. 教务处在考试结束后开放成绩录入系统,任课教师在考试 结束后的 1 周内完成学生学业考核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具体录入 起止时间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通知中公布。期间各学院教学管理 人员督促教师按时录入,并对教师录入送审的成绩进行审核。 2. 在成绩规定录入日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为了避免在 录入成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教务处会在特定的开放时间,供各学 院自查自纠,开放时间一般为两天。 3. 学院成绩自查结束后,教务处将关闭成绩录入系统,不再 开放。 -1- 4. 因故错过成绩录入时间的教师填写《临沂大学教师延迟录 入成绩申请单》,经学院院长签批、学院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单 独进行成绩录入。学院根据《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临大校办发[2012]9 号)提出拟处理意见,报送至教务处。会同 人事处、监察处组成教学事故审核小组,初步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 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5.成绩录入结束后,教务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放系 统和修改成绩。特殊情况需开放系统的,分管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经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绩更正 成绩更正是指成绩已录入生成并且成绩录入系统关闭之后再 需要进行更正分数或者删除成绩的行为。学生选课并经学业考核成 绩录入结束后,不能随意更正或删除成绩。确系教师录入有误,需 由任课教师填写《临沂大学成绩更改申请表》,经院长签批、学院 盖章并根据《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临大校办发 [2012]9 号)提出拟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监 察处组成教学事故审核小组,初步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做 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的《临沂大学成绩更改申请表》,汇总后 在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成绩更正。 学生选课并经学业考核成绩录入结束后不合格的选修课程,可 以在毕业审核前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其他时间不予处理。 附件 1:临沂大学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 -2- 附件 2:临沂大学成绩更改申请表 临沂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6 月 5 日 附件 1 临沂大学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 教师 所在 姓名 学院 工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开课学期 年级、专业、班级 说明 任课教师: 年 课程 延迟 录入 情况 开课 单位 -3- 月 日 审批 意见 学院领导: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批 意见 负责人: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开课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4- 附件 2 临沂大学成绩更改申请表 开课单位 教师姓名 开课学期 2O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工号 - 20 学年第 原录入成绩(平时/期中/期末/总评) 学期 更改成绩(平时/期中/期末/总评) 成绩 更改 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 月 年 日 开课 单位 审批 意见 学院领导: (学院公章) 年 -5- 月 日 教务处 审批 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开课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