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PDF
关于申报 2023 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办法(试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规定, 纳税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需对 2023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 认。 温馨提示: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 7 项, 分别是: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大病医疗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支出 7、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一、 专项附加税申报指南 1、2023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 2022 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流程如下: 2、2023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有新增,先做第 1 点中的一键带入,然后 返回到下图所示界面,选择框线内对应项目填报即可。 3、2023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有减少,先做第 1 点中的一键带入,然后 按如下流程进入填报记录,选择对应项目作废即可: 二、 专项附加扣除附录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大病医疗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支出 7、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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